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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预审管理平台启用“双因子”认证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时间:2024-03-19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保障在我中心备案的申请主体、代理机构的切身利益及信息安全、压实保护中心对预审管理平台相关账号管理及预审案件保密的主体责任,各申请主体、代理机构应妥善保管账号、密码、手机号及相关短信验证码,为进一步核实申请主体及相关代理机构身份真实性,我中心将对统一身份认证的预审管理平台账号密码登录方式升级为“双因子”认证策略,即申请主体及相关代理机构登录预审管理平台时须输入账号密码,同时输入手机短信动态验证码,方可正常登录使用。预审管理平台将分三阶段启用双因子认证相关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预审管理平台用户(已在我中心备案的申请主体、代理机构)自主确认安全手机:2024年3月22日17:00前,用户应在预审管理平台的“主体信息管理→主体信息变更”中修改/确认手机号为预审管理平台管理员本人的安全手机号码。

第二阶段,保护中心集中审核用户手机号变更情况:2024年3月29日17:00前,保护中心完成所有申请主体及代理机构管理员手机号变更的审核。

第三阶段,正式启用“双因子”认证:2024年3月29日18:00-20:00,预审管理平台将暂时停止服务,正式上线“双因子”认证相关功能。2024年3月29日20:00起,预审管理平台恢复正常服务,正式启用“双因子”认证,申请主体、代理机构等相关用户须同时输入用户名、密码及短信动态验证码方可完成系统登录。

各申请主体及代理机构需要确认手机号码为平台登录人员本人正常使用的号码,如无需变更,确保手机处于正常通讯状态即可,具体操作指引见附件。

请各申请主体及代理机构务必重视此次预审管理平台管理员安全手机号码的确认工作,避免影响预审管理平台的正常登录及预审业务办理。

特此通知。

附件:预审案件提交系统手机号更改操作指引

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4年3月5日

(联系人:毕远翔,联系方式:0471-3901761)

附件:预审案件提交系统手机号更改操作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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