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盟中小学、幼儿园、养老机构及医疗机构食堂 高风险食品目录
来源:锡盟市场监管局
时间:2024-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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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食品类别 |
食品名称 |
适用范围 |
1 |
动物源性食材 |
(1)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 (2)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3)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
中小学、幼儿园、养老机构及医疗机构食堂不得制售或提供 |
2 |
非动物源性食材 |
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 |
中小学、幼儿园不得制售或提供(鼓励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不制售或不提供) |
3 |
生食类食品 |
中小学、幼儿园、养老机构及医疗机构不得制售或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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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冷荤类食品 |
中小学、幼儿园不得制售或提供(鼓励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不制售或不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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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裱花蛋糕 |
中小学、幼儿园不得制售或提供(鼓励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不制售或不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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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其他 |
(1)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2)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3)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4)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 (5)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6)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7)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8)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9)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10)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11)未烧熟煮透的豆浆; (12)浸泡时间过长而变质的木耳、银耳或米面制品。 |
中小学、幼儿园、养老机构及医疗机构不得制售或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