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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市场监管领域“信易+日常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锡林郭勒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4-07-17

锡商改办字〔202416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盟直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开展诚信建设工程的部署要求,推进锡林郭勒盟市场监管领域“信易+日常监管”,探索创新信用应用场景营造褒奖诚信的社会氛围,现将锡林郭勒盟市场监管领域“信易+日常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锡林郭勒盟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717

(此件主动公开) 

锡林郭勒盟市场监督领域“信易+日常监管”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进全盟市场监管领域“信易+日常监管”工作,加强随机抽查的标准化、规范化,有效支撑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国务院公报〔2021〕第5号)文件精神,并结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和锡林郭勒盟盟委、行署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及诚信建设工程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强化信用应用,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市场监管领域全局性工作。全盟市场监管领域各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整体优势,加强统筹协调,注重内部各业务条线的职能整合,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理念贯穿到市场监管执法各个领域中。各地各部门要充分整合日常监管任务,避免重复多头布置,将信用制度、信用理念、信用手段延伸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诚信建设工程“大任务”解剖成“小工作”,在市场监管领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相结合的运行模式,构筑起以信用为核心的监管体系,形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信用应用场景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盟直各部门要明确监管和执法的职能职责,按照部门监管与执法的分工,统筹协调执法力量,认真落实日常行政执法检查均要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和部门联合(部门间联合和部门内部联合)改革目标,加强对基层工作指导,旗县各地抽查计划比照上级部门计划执行,上级抽查计划任务执行层面在旗县局开展的旗县局遵照执行,并可结合属地监管的实际需要增加抽查计划任务。对于承担检验检测职能监管的各相关单位也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开展工作。

(二)正确处理“双随机”抽查与其他专项或重点检查的关系

在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日常性、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对涉及公共安全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领域,未列入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按照现有方式监管,加强综合跨部门监管、杜绝擅自扩大重点监管领域和范围,规范监督检查内容、方式和流程。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及时进行检查、处置。对通过网络监测途径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在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时,要全面贯彻“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理念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信用评价等级制定行业抽查计划、确定抽查区域及抽查比例,检查计划公示后方可开展检查,在严防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同时,防止随意执法行为的发生。

二、主要目标

(一)及时动态更新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库

各地各部门要规范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各部门监管执法事项及各部门职责职能的规定,按照“无法律依据不检查、无计划不检查、无清单不检查”的工作要求,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以下简称“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对本地区、本部门抽查事项清单数据库进行动态调整,对增加或减少的抽查事项及时进行调整抽查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随机抽查事项必须区分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公共安全、质量安全、公共利益等重要领域,抽查比例根据信用评价等级等情况确定比例和频次。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对象信用评价等级等情况限制在不低于3%或者根据各部门职能特点及监管对象数量自行确定

(二)及时动态更新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信息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监管特点和需要依托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统筹建立各领域统一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并实现动态更新,做到“底数清”。协同监管平台检查对象名录库已经完善增加,既包括企业、机关、社团、项目名录库、也包括检查对象子库、外省企业名录库、行政相对人、特种设备、产品、行为、场地场所等。涉及市场主体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各旗县区各部门可根据信用评价等级做好本地区检查对象分级分类子库建设,并补充完善各类监管对象库

各地、各部门要动态完善本领域、本地区各级市场监管领域部门执法检查人员信息协同监管平台执法检查人员信息已经完善增加,包括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子库、辅助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专家库、承检机构库,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提高工作效率。对特定领域的抽查,还可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行业专家等参与,通过提供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工作,满足专业性抽查的需要。

(三)统一执行随机抽查工作规范和抽查工作指引

各地、各部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规范》要求,对本部门权力清单包含的各类抽查事项逐一明确检查内容、方法、细则和工作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方案+计划”模式,规范严格制定抽查计划,明确抽取方法、检查流程、审批权限、公示程序、归档方式。

(四)统一监管工作信息化平台应用

各地、各部门要积极统一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的“双随机、一公开”模块实现涉及各类市场主体的双随机抽查工作。要按照规定的流程、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双随机抽查的规范化、专业化,实现全过程留痕。畅通数据归集路径,确保各类专业性抽查检查结果及时有效归集至相应市场主体名下。

三、规范检查流程

(一)规范制定和增补抽查工作计划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按照上级部门工作要求和抽查事项清单,结合本领域、本地区实际统筹制定和增补抽查工作计划,明确各批次抽查的范围、数量和时间安排,并报上级部门备案。检查对象和检查方式相近的,应当合并安排,上级部门安排旗县局执行的与本部门计划重复的一般事项计划,执行其一既可,重点事项可增加抽查频次并结合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企业信用风险等级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抽查工作计划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信息系统(内蒙古)年度抽查计划库向社会公示,抽查计划应具有显著识别性及体现主要抽查事项

(二)按照检查对象分级分类情况,差异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抽查工作计划的安排,每次抽取检查对象均需按照信用评价等级不同实施差异化抽取。在抽取过程中,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领域、执法队伍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风险程度、不同信用评价等级检查对象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检查对象被抽查概率,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信用良好的主体尽量实施“免打扰”

(三)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各地、各部门牵头制定的抽查计划,要负责本领域、本辖区执法检查人员的匹配工作,要综合考虑所辖区域地理环境、人员配备、业务专长、保障水平等客观因素,因地制宜选择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对执法检查人员有限,不能满足本区域内随机抽查基本条件的,可以采取直接委派方式,或与相邻区域、上级部门执法检查人员进行随机匹配。

(四)依据信用评价等级合理确定抽查比例、抽查频次、检查方式

各地、各部门可以根据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情况采取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委托专业机构检查等方式。对信用评价为优的市场主体开展抽查时,能通过智能化手段及非现场手段(书面检查、网络检查)开展抽查的尽量采取以上方式、并尽量减少抽查比例和频次,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抽查检查效率和发现问题的能力。

委托专业机构实施抽查检查的,相关业务部门应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抽查检查中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检查结论、司法机关生效文书和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五)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

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各地、各部门要在本次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向其他政府部门推送行政处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等相关信息,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诚信经营的自觉性。

对双随机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六)积极开展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的要求,结合本领域、本地实际,按照“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原则,不断扩大联合抽查包括部门内部联合和部门间联合查比例,今年联合抽查工作目标是事项联合抽查比例不低于90%,跨部门联合抽查率不低于30%,能通过跨部门联合开展的任务尽量安排联合检查,跨部门联合事项的开展率要达到100%。发起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积极与各配合部门开展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及内部联合随机抽查,认真落实联合次抽查计划的制定,特殊任务要求可以按程序及时增补计划公示后方可开展抽查工作。

  • 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地、各部门要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除投诉举报、交办移办、数据监测外,各类行政执法检查原则上都要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部门内部联合和部门间联合,推动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并将各地、各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强督查督导。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对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检查工作规范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场主体出现问题的,应结合执法检查人员工作态度、工作程序方法、客观条件等进行综合分析,该免责的依法依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细化追责免责相关办法,明确政策标准和评判界线,既严格问责追责,又有效保护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三)营造良好环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强化监管执法业务培训,提升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强化考核督查。全面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已经纳入盟委、行署年度考核指标、优化营商环境考核指标、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是执法监管部门必须执行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盟商事制度专项工作组也将通过网络检测、双月通报等方式对此项工作进行督办。

附件:1.全盟2024年度部门内部抽查计划表

2.全盟2024年度部门联合抽查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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