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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锡林郭勒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锡林郭勒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01165930-2/2020-00012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分类:通知
概述:锡林郭勒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锡林郭勒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0-04-29 00:00:00 公开日期:2020-04-29 09:36:50 废止日期: 有效性:有效

锡林郭勒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锡林郭勒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4-29 09:36 浏览次数:

  锡林郭勒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2020年锡林郭勒盟食品安全监督 

  抽检计划》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盟局相关科室,盟食品药品监督执法支队,盟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和风险评估中心: 

  为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问题,全面掌握全盟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据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相关要求,结合锡盟实际,盟市场监管局制定了《2020年锡林郭勒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锡林郭勒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429 

    

    

    

  

  2020年锡林郭勒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为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问题,全面掌握全盟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据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相关要求,结合锡盟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为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提供技术支撑。紧盯高风险食品、高风险指标、高风险区域等安全问题,排查隐患,增强抽检监测的针对性、有效性、系统性。按照2020年全国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的目标要求组织实施。全盟市场监管系统完成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3批次/千人以上,其中,旗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完成食用农产品抽检在1批次/千人以上。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从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入手,围绕涉及人民身体健康的食品安全性指标,聚焦高风险食品品种、项目和区域开展抽检,对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依法及时核查处置。对不合格企业产品实施跟踪抽检。 

  (二)坚持检管结合。针对日常监管、执法办案和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常规抽检和专项抽检,提升食品安全抽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加强抽检与日常监管信息的沟通,消除不合格食品的安全隐患和风险;通过监督抽检结果公开,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坚持广泛覆盖。对市场销售的重点食品品种,对城镇、农村牧区、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区域,对食品生产、经营、餐饮、网络销售等不同业态开展监督抽检。重点抽检人民群众日常消费量大、关注度高、风险程度高的乳制品、肉制品、粮食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品种 

  (四)坚持统筹实施。全盟各级合理分工、各有侧重、不重不漏,统一抽检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数据报送、统一结果利用。盟市场监管局负责全盟食品抽检监测计划的实施,同时督促各旗县市(区)监督抽检工作有序开展。旗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主要对辖区内食用农产品开展监督抽检并按属地原则,对不合格食品进行核查处置。 

  三、主要任务 

  根据自治区统一安排,结合我盟实际,2020年全盟市场监管系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涵盖19个食品大类、45个食品品种、82个食品细类,共计划完成抽检3100批次,其中:中央转移支付监督抽检任务在我盟完成215批次,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本级监督抽检任务在我盟完成219批次,盟市场监管局本级监督抽检任务完成300批次,旗县市(区)监督抽检任务完成2366批次(见附件1)。中央转移支付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本级抽样检验任务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直属检验机构和通过公开招投标中标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承担;盟市场监管局本级抽样检验任务由盟食品药品监督执法支队和锡林郭勒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和风险评估中心承担;旗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抽样检验任务由旗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股所和通过公开招投标中标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承担。具体安排如下: 

  (一)盟市场监管局本级监督抽检任务 

  1.抽检品种及项目。主要对全盟当地生产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民族传统奶制品、调味品、包装饮用水、“四白食品”,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对盟内生产加工预包装食品进行抽检。重点检验重金属污染物、非食用物质、农兽药残留和近年来抽检较多不合格项目等(见附件2、3)。 

  2.抽样对象及场所。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分别在生产、流通和餐饮3个环节抽检样品。重点对全盟行政区域内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在产食品生产企业,获得登记证的销售量较大、辐射面较广、有一定知名度食品加工小作坊,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市场占有率较高的超市、餐饮企业以及重点学校幼儿园食堂、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集体用餐单位等进行食品抽样,应避免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重复抽样(见附件7) 

  3.抽检时间及频次。监督抽检原则上应全年均衡开展。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应在相应季节增加抽样量。对节令性食品,应在节前及时开展专项抽检。 

  4.专项抽检。为加强对重点区域、社会关注和舆情热点的监管,并结合专项整治和执法办案开展专项抽检。专项抽检任务为机动任务,由盟局各食品监管科室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商食药协调抽检科提前制定抽检计划,抽检任务从盟本级抽检计划中进行分配。专项抽检主要针对社会关注度高的食品、校园及其周边和集体用餐单位等重点区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调查等开展专项抽检。在无专项抽检任务时,抽样单位应按原计划均衡完成全年任务。 

  (二) 旗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监督抽检任务 

  1.抽检品种及项目。主要对当地生产销售的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消费量较大的普通食品和当地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检(见附件2、4)。旗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组织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应完成指定的必检品种和必检项目(见附件5),还应完成自检项目不少于2个。自选品种和项目,应结合当地实际并以问题为导向,经上级市场监管局予以确定或确认后实施。 

  2.抽样对象及场所。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分别在生产、流通和餐饮3个环节抽检样品。重点对当地的农贸市场、较大的超市(商店)、餐饮企业,学校幼儿园食堂、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集体用餐单位,“三小”(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以及城乡接合部、农村牧区的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餐饮等进行食品抽样,应避免与上级市场监管部门重复抽样 

  3.食品快速检测任务。在确保抽检任务的同时,应配合日常监管做好食品安全快检工作,快检量达到2批次/千人以上(见附件6)。各旗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依托食品快检车移动实验室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检测主要针对食用农产品、散装食品、餐饮食品、现场制售食品,对于预包装食品原则上以常规实验室检验为主。对发现的问题样品及时送法定实验室确认,并将检测数据上传至“内蒙古食药监快速检测网格化平台”。  

  4.抽检时间及频次。监督抽检原则上应全年均衡开展。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应在相应季节增加抽样量。对节令性食品,应在节前及时开展专项抽检。旗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应每月抽检当地市场销售量大的食用农产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抽检工作,要确保工作的延续性和人员的稳定性,要尽快组织力量根据本计划认真细化抽检任务,制定本地区抽检计划或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确保年度任务有序推进,按时完成。盟市场监管局将对各旗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全过程进行考核,确保抽检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规范抽检工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遵循“双随机、一公开”的理念,严格遵循食品抽检相关规定。抽样人员和承检机构在抽检时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抽样相关工作规范和要求。要切实做好抽检数据系统录入工作,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均应按要求及时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各承检机构发现不合格样品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报告被抽样单位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并按相关规定逐级报告。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对承检机构进行检查与考核,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和安排下一阶段承检机构任务的重要依据,发现有严重违法违规抽检行为的,停止其承担的抽检任务 

  (三)依法核查处置。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开展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确保做到不合格食品控制到位、原因排查到位、整改落实到位、行政处罚到位、信息公开到位。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当及时送达不合格报告,启动核查处置工作。检验结论表明不合格食品含有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或者存在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等情形的,核查处置工作应当在24小时内启动,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及时报告核查处置工作进展。中央转移支付监督抽检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本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负责核查处置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按时限逐批次向盟市场监管局书面报告核查结果并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中内容保持一致。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移交。 

  (四)及时公布信息。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信息公开相关要求,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检结果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相关信息。公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应当包括被抽检食品名称、规格、商标、生产日期或者批号、不合格项目,标称的生产者名称、地址,以及被抽样单位名称、地址等。可能对公共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信息公布前加强分析研判,科学、准确公布信息,必要时,应当通报相关部门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和预警交流,开展会商研判,探索交流形式。 

  (五)严肃工作纪律。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抽样单位、承检机构及相关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抽检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六)其他事项。各旗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及时向当地政府(管委会)汇报食品安全抽检计划编制情况,争取专项经费(每批次不少于2500元)保障抽检工作的顺利实施。各旗县市(区)自主开展的抽检任务由各旗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要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热点舆情事件应对处置、案件查办等实际需要,及时组织应急、执法抽检等工作各旗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应于2020年5月15日前将2020年本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或实施方案报送至盟市场监管局。 

  盟市场监管局根据实际情况可对年度抽检计划进行调整。 

  盟市场监管局食药协调抽检科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锦方、霍宇新  联系电话:6832034  

    

    

附件:1.2020年全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分配表

      2.2020 年锡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品种、项目表

      3.2020年盟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分配表

      4.2020年旗县市(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分配表

      5.2020年旗县市(区)级食用农产品必检品种和项目表

      6. 2020年全盟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任务分配表

      7. 本级重点抽检企业名单(213家)

 

    

附件1.2020年全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分配表.xlsx

附件2.2020 年锡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品种、项目表.xlsx

附件3.2020年盟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分配表.xlsx

附件4.2020年各旗县市(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分配表.xlsx

附件5.2020年旗县市(区)级食用农产品必检品种和项目表.xlsx

附件6.2020年全盟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任务分配表.xlsx

附件7.盟本级重点抽检企业名单(213家).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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