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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对《锡林郭勒盟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案 第0001号(委员提案)--- 关于发展夜市经济的提案》的回复
索引号:/2023-00001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分类:
概述:对《锡林郭勒盟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案 第0001号(委员提案)--- 关于发展夜市经济的提案》的回复
成文日期:2023-06-28 11:14:58 公开日期:2023-06-28 11:14:58 废止日期:——— 有效性:有效

对《锡林郭勒盟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案 第0001号(委员提案)--- 关于发展夜市经济的提案》的回复

来源:锡盟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2023-06-28 11:14 浏览次数:

提案内容:

随着疫情形势的好转,经济将快速恢复,消费将回暖复苏,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前提下,大力繁荣夜市经济,推动夜市经济蓬勃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消费需求。

近年来虽然我盟夜市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但也存在不少问题,由于夜市大都是自发形成的,没有完善的发展规划,发展方向也不明确,经营者服务意识不强,部分夜市给人以脏、乱、差的感觉,夜市发展带来的卫生、排水、排污、交通、消防、噪声控制、周边交通、噪声等一系列问题也给周边民众的正常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同时还存在规模小,地点不规范,无证经营等现象,人们的夜消费能力也有待于进一步挖掘。

夜市经济是指在城市特定地段、夜间特定时段发生的合法商业经营行为,夜市经济的繁荣程度是城市经济开放度、活跃度的重要标志,是发展城市经济的重要部分。加快夜市经济发展,有利于扩大消费、繁荣市场,挖掘潜在消费,吸引外来消费;有利于培育新的消费热点,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有利于促进各类服务业发展,满足多元化、多层次消费需求;有利于拓宽自主创业渠道,创造就业岗位,增加居民收入。

为促进夜市经济发展,培育新的消费热点,拓宽就业创业渠道,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出台政策措施鼓励夜市发展。发挥政府规划引导、设施配套、公共服务、政策扶持等方面的作用,激发夜市主体活力,通过市场化运作,提升夜市品质和效益,推动夜市经济升级。

二是规范夜市经营,做好配套服务管理。健全服务保障机制,统筹公安、城管、消防、市场监管、供水供电供气供网等部门力量,开展综合服务,切实提升服务夜市经济的管理保障水平。

三是降低夜市经济经营主体准入门槛,简化审批程序。完善食品安全、治安、消防等配套管理措施和服务功能,引导夜市经营主体加强行业自律,自觉在业态规范、食品卫生、市容环境、安全管理、公平竞争、服务优化等方面强化自我管理。

四是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美食夜市。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鼓励以夜市为依托,举办各类美食节、小吃节、啤酒节等活动,不断丰富美食夜市活动内容。

五是做大夜市经济,在开发有影响力的休闲娱乐项目、开拓服务内涵、改善消费环境等方面下功夫,让夜市经济亮起来、活起来,让城市更加充满烟火气。

六是制定应急预案,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夜市是人员高度集中公共场所,加强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管理,确保消费者、经营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营造安全有序的消费环境。

七是加强交通保障。统筹做好车辆停放、城市管理等工作,优化夜市周边的公交服务保障。

八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和平台,开展系列宣传推广,提高广大消费者的知晓度和消费热情,为夜市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对《锡林郭勒盟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案 第0001号(委员提案)--- 关于发展夜市经济的提案》的回复

裴晓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发展夜市经济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降低市场监管领域准入门槛,简化审批流程

为更好推动夜市经济发展工作,近年来,盟市场监管局立足职能,根据国务院《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对夜市内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不要求办理营业执照。针对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和取得相关行业许可的经营活动,持续优化市场准入营商环境,降低各类经营主体市场准入门槛,简化审批程序,降低设立成本,助力我盟企业广泛开展经营活动,有力促进夜市经济繁荣有序。

二、强化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监管,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摊贩和小餐饮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政府公布的区域和时段内从事经营活动的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未在政府公布的区域和时段内从事经营活动的食品摊贩,应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由城管部门进行管理。”的规定要求,结合《锡盟鼓励支持夜间经济和店外经济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要求,我局部署开展了为期四个月的食品摊贩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保障夜市经济繁荣发展。一是严格备案管理。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及时与属地城市管理部门联系,了解掌握辖区内政府公布的区域、时段和夜市开设等情况。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摊贩和小餐饮备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政府公布的区域、夜市内食品摊贩进行备案;二是强化日常监管。按照属地监管职责,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巡查力度,重点检查夜市食品摊贩的加工经营条件、设施设备配备、加工制作用水、从业人员健康证和个人卫生、食品原辅料采购、卫生状况、餐用具清洗消毒等情况,严厉打击制作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肉类制品、冷荤食品、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有毒有害食品及“三无”、腐败变质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制作食品,使用防腐剂、亚硝酸盐制售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辅料制作食品等违法行为;三是强化宣传培训。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媒介, 广泛宣传夜市食品摊贩专项检查工作,积极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对夜市食品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专题培训,对食品摊贩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摊贩标准要求等专题培训,帮助和指导小餐饮和食品摊贩规范经营、守法经营。

三、强化价格管控,加大巡查监管力度

一是加大商品的价格监督检查力度,规范价格行为,重点就价格公示情况进行查看,督促经营户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同时指导相关经营户规范商品名称、价格、计价单位等价格标签内容,宣传价格相关法律法规和处罚条款,警示商家不得出现随意涨价价格串通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商户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严查不合理加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持价格稳定;二是根据夜市经济特点,适时调整监管力量、时段和频次,加大价格检查力度。对发现商户没有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和存在不合理加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锡林郭勒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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