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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对《锡林郭勒盟 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案 第0024号(委员提案)---关于打造一乡一品特色产业助力乡村高质量发展提案 》的答复
索引号:/2023-00009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分类:其他
概述:对《锡林郭勒盟 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案 第0024号(委员提案)---关于打造一乡一品特色产业助力乡村高质量发展提案 》的答复
成文日期:2023-06-28 15:18:46 公开日期:2023-06-28 15:18:46 废止日期:——— 有效性:有效

对《锡林郭勒盟 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案 第0024号(委员提案)---关于打造一乡一品特色产业助力乡村高质量发展提案 》的答复

来源:锡盟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2023-06-28 03:18 浏览次数:

提案内容:

锡林郭勒盟有着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孕育了诸多地方特色产品,过去曾一度深处闺中。要想让这些农牧产品走南闯北,惠民富民,首先就得有身份,中国一乡一品计划实施将成为锡林郭勒盟富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目前,目前,阿旗、西乌旗在内蒙古民族贸易促进会的推动下,已经依托中国一乡一品产业促进计围绕农村牧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做优做精特色产业、优势产业、主导产业,不断增强农村牧区发展能力。多种农牧地标产品从产品升级为品牌,成为助力乡村振兴乘风破浪的强力引擎。

一、存在问题

从我盟实际情况看,目前在区域公共品牌建设上还普遍存在认识还不到位,忽视了品牌文化内涵的研究挖掘,品牌建设主体实力不足,群山多、高峰少,射带动能力不强品牌形象趋同,缺乏个性特征、文化底蕴,扶持农产品品牌建设和发展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缺乏强有力的推进手段等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以下几方面;

一是加快农产品品牌建设的意识不强。虽然近两年我区高度重视,正式启动了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但一些企业和基层部门,对品牌建设的重大意义认识不足,投入不够,尚未形成抓品牌建设的强烈愿望和紧迫意识。

二是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的合力不够。目前,抓公共品牌建设的政府职能部门主要有市场监督管理局、农牧科技局、商务等部门,三个重点部门分属不同行业部门,各部门内部又有多个科室在负责此项工作,相互联系、沟通、协调少工作程序各不相同,评比标准和创建重点不统一,品牌建设工作的合力尚未形成。

三是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规模小、实力弱。产业化龙头企业是农产品品牌建设主体和关键。目前,我区农产品加工企业虽然很多,但大多规模小、实力弱,所生产的农产品多为初级加工品,附加值低,难以为农产品品牌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四是品牌保护投入和产品的宣传不足。中小企业没有很好注重商标价值,没有把创品牌同企业发展战略结合起来。有许多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只停留在代理其他品牌企业商品,没有重视自己创立和确立自有品牌的发展壮大。急功近利忽视创立自主品牌,借用他人品牌求生存。绝大多数企业用于产品宣传开发的经费不足,名牌效应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五是商标使用不规范,内涵不丰富。许多企业在商标使用和应用中不突出宣传商标品牌,不能有效提出品牌的知名度。地域资源优势没有得到充分挖掘,品牌缺乏地区特色和深厚的文化底蕴,资源优势不能很好地转化为经济优势,没有把商标作为企业的一项资产来对待,商标战略职能发展停留在口头上,没有落实在行动上。

二、对策建议

2016 年 3

月,经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中国一乡一品正式启动实施。中国一乡一品产业促进计划是由中国民贸牵头整合政府和社会力量,积极围绕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和质量强国战略,促进特色产业发展、打造民族自主品牌的一项系统性工程。通过努力挖掘地域特色,与地方政府一道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养殖业、文旅产业、加工产业、休闲农业和现代服务业,探索和打造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新路子,即从产业辅导、教育培训、标准制定、产品评价、防伪溯源和责任赔付等六个方面品质保障措施和大数据平台、营销渠道和金融服务构成的三大中心的增值服务架构,形成极具地域辨识度的产品品牌和主导产业,用产品创品牌,用品牌拓市场,用市场带产业,用产业促发展,切实践行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面向全国

2800 多个县市,4 万多个乡镇,旨在通过建立科学产业体系,打造优质特色品牌,建设特色产业中心,推动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地方产业兴旺。

(一)在乡村振兴中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发挥社会组织的重要作用

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的经验总结,社会力量的参与是一个重要法宝,乡村振兴是一个系统工程,仅靠政府或者某一方面的力量是很难实现的,要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长期以来,广大社会组织在党的坚强领导下,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社会组织的贡献。充分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功能作用,深度参与决胜脱贫攻坚历史伟业,聚合形成抗击新冠疫情重要力量,必将谱写社会组织全面助力乡村振兴的崭新篇章。

(二)系统规划,找准振兴发展定位,构筑一乡一品品牌培育体系

要充分考虑我区农业资源匮乏的因素,充分利用我区区位的优势,在休闲旅游食品、乡土手工艺品等产业上创造新品牌和壮大现有乡土特色品牌。要加快建立健全品牌运营管理制度,按照一个公用品牌、一套管理制度、一套标准体系、多个经营主体和产品思路,设立乡土特色品牌运营平台,有计划有步骤地培育几个区域公用品牌。

(三)借势发力,在融中国一乡一品一体化发展中培育乡土特色品牌

当前,我区正处在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在培育乡土特色品牌上要借势发力,积极融入中国一乡一品发展战略,在电商直播、数字旅游、区块链农产品溯源等平台建设上的合作。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统筹线上线下营销渠道,建立内蒙古生态农业绿色品牌,依托自身特点突出生态优势,打造区域公用品牌,让生态变业态,让农业产区变景区,让农产品变商品。推进我区乡土特色品牌塑造

(四)培育壮大龙头,扶持乡土特色品牌做大做强

培育乡土特色品牌,需要以企业为主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政府和协会做好扶持和服务工作。一是要发挥国有企业的领头雁作用。二是要扶持龙头企业的做大做强。坚持质量为品牌建设核心的理念,加强乡土特色品牌产品的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品牌的档次。

(五)强化服务意识,营造乡土特色品牌建设良好的政策环境

建立一乡一品特色品牌专项产业引导基金,在质量管理、广告营销、网点建设等方面,重点支持乡土特色品牌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向农业产业化企业提供以乡土特色品牌为基础的商标权、专利权等质押贷款。要注重引进和培养一批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通过一对一帮扶,培育本地懂技术、会创新、知经营的新型专业农民,为创建乡土特色品牌创造活力。

(六)打造农业区域公用品牌。以旗县为单位,打造一批区域公用品牌。要建立健全各级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配合联动的工作推进机制,形成政府推动、企业主动、市场拉动的良性互动格局。要制定好规划,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和优势产品,建立农业品牌储备库,按照扶强扶优的原则,加强指导和扶持,努力打造我市农业品牌的群体优势。要深入挖掘整合区域农业资源,加强区域品牌建设管理服务,集聚和延伸品牌核心竞争优势,提升品牌影响力。

(七)注重发掘品牌的文化价值。农业技术在不断提升,不断发展,很多农畜产品在品质上、口感上差别越来越小,农业产业在大跨步发展,农产品品牌发展到最后,要代表的是一种文化和生活方式,在消费者心中形成区别于其他产品的差异性,形成超脱于物质层面的品牌文化,主要包含产品文化、产地文化和产业文化。注重发掘品牌文化,讲好品牌故事,不断迎合消费者对精神消费和身份心里消费的需求,从而彰显品牌的文化价值,提高品牌的影响力。锡林郭勒盟代表性旗县创建中国一乡一品产业促进计划示范区,将一乡一品上升为国家战略,协调各有关部门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通过中国一乡一品6+3模式,即从产业辅导、教育培训、标准制定、产品评价、防伪溯源和责任赔付等六个方面品质保障措施和大数据平台、营销渠道和金融服务构成的三大中心的平台功能作用,推动全盟各旗县乡村高质量发展。

关于政协锡林郭勒盟第十四届二次会议第0024号提案的答复

张永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打造一乡一品特色产业助力乡村高质量发展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在知识产权宣传力度方面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知识产权宣传周等宣传活动为契机,利用电视、报纸、互联网和新媒体平台等渠道,通过启动仪式、新闻发布、宣讲、咨询、展览等公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提高市场主体知识产权法治意识和注册商标、使用商标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在扩大有效商标注册数量方面

鼓励和支持相关市场主体广泛挖掘辖区内特色产业的资源、文化优势,申请注册和正确使用既有民族特色、又有独立个性的商品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申报和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有效带动区域特色产业发展和品牌建设。

三、在加大一乡一品特色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方面

一是对企业使用商标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其是否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正确管理和使用注册商标,及时纠正企业商标使用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对接受委托加工、贴牌生产的牛羊肉经营主体进行重点检查,查看其是否取得委托方委托书、商标使用许可等内容,规范市场主体商标使用行为,提高市场主体自我保护意识;二是持续加强商标品牌的行政保护力度,加大对生产、销售侵权假冒产品的打击力度加大“两法衔接”力度,加大对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的双向移送和配合查处力度,有力震慑违法犯罪分子,为特色产业品牌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同时,加强多部门协同合作,增强信息互联互通,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形成品牌建设工作的保护合力。

            

                                                         锡林郭勒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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