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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对《锡林郭勒盟 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案第0066号关于加强过期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2023-00014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分类:其他
概述:对《锡林郭勒盟 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案第0066号关于加强过期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的答复
成文日期:2023-06-28 08:54:26 公开日期:2023-06-28 08:54:26 废止日期:——— 有效性:有效

对《锡林郭勒盟 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案第0066号关于加强过期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的答复

来源:锡盟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2023-06-28 08:54 浏览次数:

提案内容

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事关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过期食品安全监管作为维护食品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亟待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

一、存在的问题

(一)诚信意识需进一步提高。有些商家自律意识差,对所经营销售的食品疏于日常检查,对已经过期的食品不能及时进行下架处理;还有些商家为获取更多非法利益,故意篡改过期食品的生产日期,以次充好继续销售,甚至销售过期食品,带来的食品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二)食品监管力度需进一步加大。过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仍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监督管理体系还不够完善,特别是基层市场监管人员少、监管难度大,信息化建设滞后,监管仍靠实地检查,不能满足现代化监管需求。

(三)生产经营环节需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的溯源体系有待完善,由于准入门槛低等原因,食品企业大多规模小、分布散、集约化程度不高,自身质量安全管理能力较低,尤其对过期食品的处理尚未形成联动和长效机制,在食品的可溯源系统建设、过期食品大数据处理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

二、几点建议

(一)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建议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开展专项检查,加大对过期食品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销售过期食品行为,严查临期和过期食品篡改日期或翻新销售等违法行为,规范过期食品处置管理制度,将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食品售卖等违法行为记入经营主体食品安全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增加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违法成本。

(二)以信息化提升市场监管效能。建议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大数据、食品安全监管综合业务平台等智慧化手段有效整合各类监管信息,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生产、流通全过程可追溯。

(三)建立过期食品及时处置机制。加强对过期食品的后续监管,督促食品经营者做好临期食品台账记录,为过期食品的后续监管创造条件,对销售商因食品过期而产生的退货、换货情况进行追踪并做好相关记录工作。

(四)强化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的主阵地、主渠道作用,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宣传力度,广泛宣传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及时曝光一批食品违法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行为。鼓励人民群众主动参与对篡改日期和翻新售卖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的监督举报,鼓励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对单位存在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并对举报者给予一定奖励,形成共治共享的维护食品安全有效机制。

关于政协锡林郭勒盟第十四届二次会议第0066号提案的答复

薛武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过期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关注市场监管工作,关心食品安全。您在提案中明确指出了过期食品的危害,指出了在过期食品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并分析了其中原因,同时对我们监管工作提出了四条建议。对您的提案我局表示充分肯定,根据您的提案内容,结合我盟实际情况,关于过期食品的监管,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开展:

一、我盟食品安全监管总体情况

近年来,全盟食品安全工作坚持以“四个最严”为遵循,以“党政同责”为引领,以“双安双创”为主线,以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着力推进社会共治,食品安全治理能力不断提升,全盟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较好的完成了全盟食品安全监管的各项目标任务。2021年、2022年在自治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均获评第一名等次,2022年8月,我盟被国务院食安办列为第五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地区。

  • 全面落实重点任务,协调机制不断健全

印发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明确食品安全工作时间表、线路图和责任人。制定出台了《锡林郭勒盟食品安全重大事项督促落实办法》、锡林郭勒盟食品安全约谈暂行办法》、《锡林郭勒盟食品药品安全评议考核办法》,《食品安全“守查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压实地方党委政府和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

三、全面推进“两个责任”落地落实

一是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的通知》,细化《食品安全总监职责》和《食品安全员守则》,全盟所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已经完成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配备,共配备食品总监77名。建立并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二是 将所有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市场主体纳入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包保范围,做到应入尽入应包尽包,每个季度至少对市场主体督导一次,不断加大问题发现和整改力度,及时认领、处置、反馈督导发现问题,实现工作闭环管理

  • 关注民生热点,持续强化对过期食品的日常监管

在食品生产环节:一是督促落实食品生产安全主体责任,及时开展标签标识自查自纠。要求食品生产加工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等,全覆盖全类别产品进行标签标识自查自纠,确保食品标签标识真实、准确,如实反映原辅料、产品属性、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要求标注形式合法合规。在自查过程中,发现所用标签标识存在问题的,要立即停止使用,对已经流入市场的产品,食品生产者要主动召回,严格执行不合格品管理及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二是进一步加强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监管,规范食品标签标识标注,增强食品生产主体守法、诚信意识,严厉打击食品标签标识欺诈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库存成品标签是否含有虚假内容、名称是否反映产品真实属性、生产日期、保质期、营养成分是否存在篡改情况等。三是开展全盟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员监督抽查考核,企业参考覆盖率和合格率均100%,全盟所有生产企业全部建立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监管档案、食品安全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企业风险等级评定工作100%全覆盖。

在食品流通环节:开展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提升行动、农批市场食品安全规范治理“双提升”行动、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特殊食品专项整治、低氟砖茶、水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整治等各类专项整治行动,对假冒食品、侵权山寨食品、三无食品、劣质食品和过期食品等进行拉网式排查,严格检查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和索证索票等情况,要求对不合格食品立即下架,对临期食品设专柜专区销售。同时在全盟范围深入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公开承诺”活动,规模较大的超市要100%承诺,鼓励小型超市积极主动参与活动。

在餐饮服务环节:一是压实主体责任。要求餐饮服务经营者要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规范生产经营,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对所有食品、食品原料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进行自查,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二是加强日常巡查,重点检查是否使用过期原料、食品,一经查实,依法予以查处。

五、加大监督执法,严惩重处违法犯罪

全盟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持续推进食品安全“守、查、保”、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牛羊肉及其制品专项整治、植物油专项治理、食品添加剂“两超一非”问题治理、农村牧区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过期食品和篡改日期或翻新销售等重点行为、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进口食品“国门守护”、“昆仑2022”等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攻坚行动。全盟2021年查办食品案件总数447件,向公安机关移送并立案食品案件12起。2022年查办案件总数462(同比增长3.36%),向公安机关移送并立案食品案件3起。在查办案件的同时,将行政处罚信息依法依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集共享给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达到“一处受罚、处处受限”。

六、突出问题导向,持续强化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

2022年,全盟共抽检食品样品2622批次,监督抽检总体合格率为96.5%。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1390批次,合格率100%。食品检验量达到3.4批次/千人,食用农产品检验量达到1批次/千人。监督抽检结果公示率均100%。食品快速检测完成6177批次,合格率99%。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2期,完成专项抽检370批次抽检,合格率95.7%。设立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184家,监测食源性疾病1274例。对20大类240份样本开展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完成387家小作坊地方标准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价调查。全盟共核查处置抽检不合格食品任务180件,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抽检结果信息公开率100%

七、持续推进监管能力信息化建设

一是推进食品安全智慧监管。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推进“蒙冷链”追溯平台、市场监管重点领域智慧监管(风险管控)平台的推广运用,实施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全面提升食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和信息化监管水平。二是实施信用监管。将食品领域抽检不合格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有序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将相关市场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三是监督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计划2023年底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完成食品安全记录追溯体系信息化建设。

八、严格对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处置

通过常态化监管,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超过保质期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包装一并销毁),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建立超过保质期食品退市销毁台账备查。依法严查使用过期食品再次生产加工食品,通过更改生产日期、保质期或改换包装等方式销售、赠送、随意扔弃过期食品的行为。

九、强化社会共治,不断开创食品安全齐抓共管新局面

一是强化普法和科普宣传。积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全民营养周”“全国科普日”“你点我检”“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及食品安全进农村牧区、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活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一法一条例”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成效,倡导合理膳食,增强老年人识骗、防骗能力。通过发布典型案件、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回应社会关切。2022年共开展宣传活动57次,发放宣传材料4万余份、发布宣传视频77条,发布食品安全典型案例3起。二是强化行业自律管理。积极引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各类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规行约,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现有食品行业协会11个,其中餐饮行业协会2个、民族传统奶制品行业协会7个、食品流通行业协会1个、进口食品行业协会1个。三是完善投诉举报机制,鼓励社会监督。2022年12345(12315)受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960件,按时核查率98%。

虽然我们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重视不够、部分基层监管所人员不足、监管力量相对薄弱、监管信息化应用不高、食品企业主体责任压实不够、食品产业不强、行业组织不够健全、社会共治格局有待加强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契机,对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补短板、强弱项、提水平,以更高的要求、更强的决心,加快推进“双安双创”创建步伐,不断优化我盟食品安全环境,助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我盟食品安全的关心,真诚地希望您继续关注和支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并对我们的各项工作给予监督,多提宝贵意见。

               

                       锡林郭勒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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