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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对《锡林郭勒盟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案第014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控烟教育工作的提案 》的答复
索引号:/2023-00019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分类:其他
概述:对《锡林郭勒盟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案第014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控烟教育工作的提案 》的答复
成文日期:2023-06-28 09:29:22 公开日期:2023-06-28 09:29:22 废止日期:——— 有效性:有效

对《锡林郭勒盟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案第014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控烟教育工作的提案 》的答复

来源:锡盟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2023-06-28 09:29 浏览次数:

提案内容:

近年来,锡盟教育系统重视青少年学生控烟教育工作,全盟校园吸烟现象得到了有效控制。但是,我们对青少年学生控烟教育工作任务仍十分艰巨。事实证明,烟草烟雾对青少年健康危害很大,烟草中含有的尼古丁对脑神经起着毒害作用,因而会造成记忆力减退、精神不振等,增加致病的几率。尼古丁具有极强的成瘾性,一旦吸烟成瘾,很难戒断。开始吸烟的年龄越早,成年后的吸烟量越大,烟草对其身体造成的危害就越大。从更大的范围来看,受不良行为习惯和心理的影响,青少年学生极易由尝试吸烟发展为尝试吸毒。所以,加强青少年学生控烟教育工作刻不容缓。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宣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广播电视总局、烟草专卖局、团中央、全国妇联等8个部门联合署名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控烟工作的通知》(国卫规划函〔2019〕230号)文件精神,针对全盟青少年学生控烟教育工作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几条建议:

一、由盟委宣传部牵头,盟教育局、文体局、卫健委配合,加强青少年控烟宣传引导。要科学引导青少年学生树立良好的健康观,牢固树立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观念,倡导青少年学生拒绝第一支烟,成为不吸烟、我健康、我时尚的一代新人。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渠道作用,将烟草危害和二手烟危害等控烟相关知识纳入中小学生健康教育课程,加快培育青少年学生无烟文化。要积极动员青少年学生加入到控烟队伍中来,为保护自身健康主动发挥青少年学生志愿者作用。

二、由盟烟草专卖局牵头,市场监管局配合,建立实名扫码购买烟草付款系统,严厉查处违法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烟草专卖零售商须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标识,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实体商家不得销售烟草专卖品,以及茶烟等花哨个性包装的非法烟草专卖品,切实做到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零售烟草专卖品,如网络购物平台、外卖平台、社交平台等。任何公民及组织如需购买烟草,必须用固定平台实名扫码进行购买,包括全面开展电子烟危害宣传和规范管理,对违法违规烟草销售行为进行监管及查处,确保商家不向青少年学生售烟,达到未成年人买不到烟的实际效果,有效阻断青少年学生吸烟现象。

三、由盟市场监管局牵头、烟草专卖局配合,加大对违法烟草广告的打击力度。青少年学生容易受烟草广告引诱而尝试吸烟。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烟草广告,不得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要进一步加大对违法烟草广告的打击力度。

四、由盟教育局牵头,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烟草专卖局配合,全力推进无烟中小学校建设。加强无烟学校建设,明确学校的主体责任,任何人不得在校园禁烟区域及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场所吸烟,严肃查处中小学校园内和校园周边违规销售烟草制品行为。学校要加强管理,在校园醒目位置设置禁烟标识和举报电话,加强日常巡查管理。加强吸烟危害健康宣传教育,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五、建立健全青少年控烟长效机制。卫生健康、宣传、团委、妇联等部门要加强烟草危害特别是电子烟危害宣传教育,引导青少年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主动远离烟草危害。教育部门要加强无烟中小学校建设,强化校园无烟环境,对中小学校园内超市或小卖部售烟、发布烟草广告或变相烟草广告、以烟草品牌或烟草公司命名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烟草促销等商业活动进行排查清理,不要过度把展示吸烟镜头的影视剧推荐给学生观看。市场监管部门要全面清理烟草广告和变相烟草广告,严肃查处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实体商家违法销售烟草制品,严厉打击网络销售烟草制品。加强部门沟通,形成合力,切实做到预防为主,关卡前移,合力推进青少年学生控烟工作,降低青少年学生接触烟草和电子烟的机会,净化学校周边环境。

关于政协锡林郭勒盟第十四届二次会议第0148号提案的答复

董延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控烟教育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作为营业执照登记机关,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工作,需要取得许可经营的业务由具体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和监管。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烟草专卖许可证由烟草专卖局发放,为后置许可,即先办理营业执照,后办理行业许可,方可合法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的准营机制。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人员在企业办理登记注册时,根据申请人选择的经营范围条目,履行“双告知”职责,一方面,提醒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其拟从事的事项中如有需要获得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尽快到相应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另一方面,在办理登记注册后,登记机关将在企业开办业务系统自动生成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企业信息共享平台自动将信息告知审批部门。

我局将持续配合烟草部门加大烟草经营者的监管力度,强化对违法烟草广告的打击力度,依托监测平台和日常检查,加强电商平台、网店、网站、微信等互联网线上销售电子烟行为和报纸、期刊、电视等传统媒体,公共场所、户外广告,新媒体等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发布涉及电子烟广告行为的监督管理,压实主体责任,全面清理法违规广告发布行为,严厉查处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市场环境,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锡林郭勒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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