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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对《锡林郭勒盟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案 第011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提案 》的答复
索引号:01165930-2/2024-00018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分类:其他
概述:对《锡林郭勒盟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案 第011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提案 》的答复
成文日期:2024-06-24 00:00:00 公开日期:2024-06-24 10:44:20 废止日期:——— 有效性:有效

对《锡林郭勒盟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案 第011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提案 》的答复

来源:锡林郭勒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06-24 10:44 浏览次数:

提案内容:

  一、提案背景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发展,诈骗犯罪行为在互联网上衍生出多种新形式,让人防不胜防。为全力遏制电诈犯罪高发态势,全面提升群众防范能力,党和政府通过各种途径,动员各方力量、拓展宣防阵地,持续发动反诈宣传,全力营造"全民反诈、全社会反诈"的浓厚氛围。尤其是入冬以来,全国上下"打"声一片,执法部门对之重拳出击、严打快判。然而,受利益驱使,不法分子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成为社会一大危害。为此,我们需要找出违法犯罪分子隐秘的诈骗途径,截断他们的资金转账链条,让天下无诈。

  二、提案建议

  随着电信诈骗组织化、规模化趋势的发展,诈骗分子诈骗的方式越来越隐蔽,在形式上越来越正规,特别是很多电信诈骗分子伪装成公司的形式,通过注册公司,采用虚假信息网络注册或其他途径注册,以公司的名义实施电信诈骗,通过对公转账的方式转移资金。这种方式既隐蔽又能麻痹被骗人。而且从表面上看,资金都是正规途径,查询起来更加困难。

  1.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打击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的重要举措。电信网络诈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对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关键环节和制度构建、加强法律制度建设等提出明确要求。作为市场监督管理局,更要严格落实。

  2.建立健全公司征信制度

  基于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实践的迫切需要,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对公司法人及其股东建立起征信制度,对于征信存在问题的,尤其是涉及到诈骗影响征信的,对企业进行相应的限制。个人注册企业时,若是征信存在问题,不予注册。通过严格的制度防范电信诈骗。

  3.利用大数据对企业进行监督

  支持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其他单位合作,若企业在金融、通信、互联网等领域涉诈异常情形的监测、识别和处置,及时发现,及时配合其他部门对企业做出相应的处置措施。

  4.明确法律责任,加大惩处力度

  加大惩处非法买卖、出租公司对公账号行为;实施惩戒措施;对违反规定的企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有关企业因重大过错导致电信网络诈骗损失或者造成损失扩大的,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通过市场监督管理局推出多项措施,有效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注册企业的漏洞来实施诈骗,也能够通过清除这类"害群之马",维护健康的市场环境,让更多企业能够在健康有序的市场中做好运营,维护市场的健康发展。

  提 案 人:王威              务: 内蒙古天础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

  

关于政协锡林郭勒盟第十四届三次会议第0116号提案的答复

王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关注市场时间监管部门工作,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防范电信诈骗的工作部署,立足职能职责,强化部门协同,开展反诈宣传,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做好经营主体登记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法律法规,登记机关依法履行身份信息核验职责,对经营主体实施实名登记,防范虚假登记。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依法对条例所列情形不得担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进行相应限制。

二、切实强化信用监管

一是推进涉企信用信息“双公示”,印发《锡林郭勒盟进一步强化涉企信用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方案》,促进其他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及时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要求各地各部门继续开展增量数据公示工作,做到“即产生,即公示”,并进行数据核查,确保增量数据“应公示,尽公示”,数据合规率为100%,迟报率和瞒报率为0;二是与工信、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明确法律责任,加大抽查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定的企业依法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加强广告市场监管

以广告整治专项行动为抓手,整治金融广告含“借贷咨询、低利息、无抵押”“财富管理”“股权众筹”等违法违规行为和涉嫌非法集资违法违规广告信息,涉及严重危害社会公共秩序、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规范广告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稳定社会氛围。截至目前,全盟共排查经营主体1086家次,检查户外广告2231条次,监测广告480条次,监测互联网平台广告226条次,行政指导117次,责令改正7件,线上宣传3次,线下发放宣传单(册)430份。

今后工作中,我局将依法依规持续推进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一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强化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二是持续推进涉企信用信息“双公示”,与工信、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提升监管效能。三是持续深入推进广告整治专项行动为,整治金融领域违法违规广告信息,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稳定社会氛围。同时,也欢迎您的监督关注。

                         锡林郭勒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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