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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对《锡林郭勒盟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案 第0128号-----关于加强对流浪动物管理的提案 》的答复
索引号:01165930-2/2024-00019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分类:其他
概述:对《锡林郭勒盟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案 第0128号-----关于加强对流浪动物管理的提案 》的答复
成文日期:2024-06-24 00:00:00 公开日期:2024-06-24 10:48:22 废止日期:——— 有效性:有效

对《锡林郭勒盟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案 第0128号-----关于加强对流浪动物管理的提案 》的答复

来源:锡林郭勒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06-24 10:48 浏览次数:

提案内容:

  城市中的流浪动物主要包括流浪狗和流浪猫两种,主要来源于人为丢弃或者公共场所走失。目前,国内对于家养宠物的遗弃及虐待等行为暂无成文规定加以禁止,宠物被遗弃后在自然状态下繁衍,自然增加的流浪动物有导致城市生态链失衡的风险,伴随产生扰民、卫生防疫等方面的城市管理问题。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宠物主人弃养或丢失宠物,导致宠物成为流浪动物。二是流浪动物自然繁殖,增加城市管理难度。三是现有对流浪动物管理机制不够健全。四是流浪动物收容机构承载量有限,硬件设施不够完善。

  对此建议:

  一是建立科学的流浪动物收容领养制度。建议建立流浪动物收容机构,在资金、场地、硬件配套设施等方面加大对民间救助机构的支持力度。由相关部门牵头加强管理,设立专门台账,开展透明管理,明晰各类信息,防止由于不规范管理产生的乱象。由宠物收容机构对流浪动物进行统一的饲养管理,对现有流浪动物进行筛选评估后,对有继续饲养及其他价值的流浪犬在平台公开征集领养人,并对领养人的领养能力进行考察筛选,防止领养人领养后再次弃养,造成流浪动物二次流浪。对凡是收养的动物在绝育、疫苗方面给予减免或补偿。积极号召社会力量,呼吁社会共同参与对于流浪动物的救助收治工作。

  二是规范宠物交易市场。明确流浪动物的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牵头,分管部门协同,形成从上到下的流浪动物管理协调机制。对缺乏管理且环境混乱的宠物交易市场进行合法取缔,由有关部门投入一定资金建设正规化的宠物交易市场,严禁不规范市场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猫狗肉交易行为。在市场内设置防疫检查站,对涉及买卖的宠物进行必要检查。通过规范宠物交易,从而较少流浪动物的产生。

  三是规范市民养宠行为。对于虐待和遗弃行为,根据情节轻重设置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责任形式,给与相应的惩治措施。

  四是加强对保护流浪动物宣传教育。利用现代多媒体信息优势,做好动物保护和文明养宠方面的宣传工作,引导公众积极学习、了解流浪动物饲养的相关法律知识,加强公众对流浪动物关爱的意识。树立理性养宠,抵制不文明养犬宠的社会导向,创造良好的城市流浪动物管理社会氛围,从根本上避免遗弃、虐待动物等行为的发生。

  提 案 人:陈凯玲            务: 盟统战部统战工作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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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锡林郭勒盟第十四届三次会议第0128号提案的答复

陈凯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流浪动物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猫狗肉的经营性质未作明确规定,未有相关法律法规将猫狗及其肉制品明确定性为非食品,纳入“禁止生产经营”类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但我国未出台猫、狗屠宰检验规范,即猫、狗肉没有检验标准,所以无法将猫、狗肉定义为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因此,我局暂无法将猫、狗肉交易定义为非法行为,并进行查处。           

                         锡林郭勒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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