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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索引号:01165930-2/2020-00051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分类:公告
概述: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成文日期:2020-12-30 00:00:00 公开日期:2020-12-30 10:34:01 废止日期: 有效性: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0-12-30 10:34 浏览次数: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研究制定具体的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质量强盟规划、食品安全发展规划和标准化发展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盟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依法组织查办重大违法案件,协调查办督办跨区域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受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委托对反垄断行为开展调查。    4、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    5、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办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品牌发展战略。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本地区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职责。    8、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统一编制并组织实施全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负责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全盟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9、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11、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特殊食品监管等工作。    12、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落实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3、负责统一管理和指导全盟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锡盟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发布工作。组织开展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和实施工作。    14、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5、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盟认证认可工作。根据权限承担相关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等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6、负责全盟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有关知识产权的具体措施,推进知识产权强盟建设。    17、拟订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和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管理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组织重大知识产权转化项目实施,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指导商标专利执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依法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等工作。    18、负责药品 (含中药、蒙药等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承担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经营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监察、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抽检和核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    19、负责药学专业资格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管理制度。依职责承担药学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20、负责指导旗县市(区)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21、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等工作。    22、完成盟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锡盟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由原食药局、原工商局、原质检局整合组合新成立。锡盟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全额拨款的处级行政单位,直属五个二级单位盟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和盟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食品药品执法支队、信息中心、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均为科级事业单位,盟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和盟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为财务独立核算,盟食品药品执法支队、信息中心、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财务并在盟局统一核算。人员编制211个(行政编制115人、事业编制96人),实有在职人员217名(行政编制人员121人、事业编制人员96人),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124名,遗属4人,其他人员7人(人才引进)。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401.78万元,支出4681.06万元,年初预算4144.36万元,截至2019年12月,超出预算数536.7万元,超出比率为12%,主要原因追加了一名退休老干部的抚恤金及丧葬费92.62万元、年初结转资金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支出279.27万元以及2019年职工工资调整及部分人员调整岗位增加工资,也不在年初预算中体现。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5,74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4,423.26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29.04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295.7万元;支出总计5,748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004.74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因机构改革所致,我部门由原食药局、原工商局和原质监局及原知识产权局组合形成,重新划分了职能,故无可比性。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4,423.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01.78万元,占99.5%;经营收入20万元,占0.5%;其他收入1.48万元,占0%。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4,743.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34.92万元,占78.7%;项目支出988.31万元,占20.8%;经营支出20万元,占0.4%。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626.45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224.67万元;支出总计5,626.45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945.4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因机构改革所致,我部门由原食药局、原工商局和原质监局及原知识产权局组合形成,重新划分了职能,故无可比性。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681.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22.77万元,占79.5%;项目支出958.28万元,占20.5%。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722.7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380.2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985.37万元、津贴补贴1129.25万元、奖金52.85万元、绩效工资230.13万元、社会保障缴费505.58万元、住房公积金225.5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04.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7.15万元,较上年因机构改革所致,我部门由原食药局、原工商局和原质监局及原知识产权局组合形成,重新划分了职能,故无可比性;公用经费342.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2.05万元、印刷费0.45万元、手续费0.12万元、水费1.49万元、电费7.46万元、邮电费4.95万元、差旅费28.33万元、维修(护)费22.52万元、公务接待费3.48万元、劳务费23.78万元、工会经费37.4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7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15.7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54万元,较上年因机构改革所致,我部门由原食药局、原工商局和原质监局及原知识产权局组合形成,重新划分了职能,故无可比性。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17.72万元,支出决算为92.99万元,完成预算的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112.77万元,支出决算为88.88万元,完成预算的79%;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95万元,支出决算为4.11万元,完成预算的83%。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用用车运行维护费用的支出。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92.9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8.88万元,占95.6%;公务接待费支出4.11万元,占4.4%。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较上年因机构改革所致,我部门由原食药局、原工商局和原质监局及原知识产权局组合形成,重新划分了职能,故无可比性。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8.8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因机构改革所致,我部门由原食药局、原工商局和原质监局及原知识产权局组合形成,重新划分了职能,故无可比性。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8.88万元,用于单位公务用车维护及市场监管用车,车均运维费1.31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88.88万元,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所致,我部门由原食药局、原工商局和原质监局及原知识产权局组合形成,重新划分了职能,故无可比性。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9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4.11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4.11万元,接待25批次,共接待178人次。主要用于一是……;二是……;三是……(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主要用于一是自治区局滚动检查;二是自治区食药稽查总队抽检组;三是药品案件调查;四是全区标准化体系建设项目组等。较上年因机构改革所致,我部门由原食药局、原工商局和原质监局及原知识产权局组合形成,重新划分了职能,故无可比性。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我部门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共设定19个绩效目标。部门预算绩效目标及项目已经启动,2019年年底未全部完成,原因如下:1、涉及到机构改革,产生了预算数和结余数变更;2、有些专项实施、审核等需要时间,绩效目标设置工作尚未完成。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如实申报项目绩效资料,报经相关部门综合评定,总体绩效评价结果较好。 

另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后。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7.56万元,比2018年因机构改革所致,我部门由原食药局、原工商局和原质监局及原知识产权局组合形成,重新划分了职能,故无可比性。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421.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2.07万元,2018年因机构改革所致,我部门由原食药局、原工商局和原质监局及原知识产权局组合形成,重新划分了职能,故无可比性;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比2018年因机构改革所致,我部门由原食药局、原工商局和原质监局及原知识产权局组合形成,重新划分了职能,故无可比性;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9.2万元,比2018年因机构改革所致,我部门由原食药局、原工商局和原质监局及原知识产权局组合形成,重新划分了职能,故无可比性。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8.9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8.9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7辆,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要文件取送、交换文件;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2辆,主要用于安全执法、执法监察等;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0辆,主要用于特种专业作业;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7台(套),主要是音视频播放设备、远红外线光谱、网络设备及药品检验仪器,比2018年因机构改革所致,我部门由原食药局、原工商局和原质监局及原知识产权局组合形成,重新划分了职能,故无可比性;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主要是电梯远程监控应急设备,比2018年因机构改革所致,我部门由原食药局、原工商局和原质监局及原知识产权局组合形成,重新划分了职能,故无可比性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累积的事业基金(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照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萍    联系电话:0479-68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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