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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锡林郭勒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6·18”网络集中促销经营活动工作提示
索引号:01165930-2/2022-00025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分类:其他
概述:锡林郭勒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6·18”网络集中促销经营活动工作提示
成文日期:2022-06-26 00:00:00 公开日期:2022-06-26 10:54:11 废止日期: 有效性:有效

锡林郭勒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6·18”网络集中促销经营活动工作提示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6-26 10:54 浏览次数:
    促进消费恢复、帮助企业纾困、保主体稳就业, 按照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6·18”网络促销经营活动 工作提示》 ,锡林郭勒盟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规范做好 “6·18”网络集中促销活动, 互联网平台企业和 旗县市(区) 市场监管部门 工作提示如下:

1.落实平台主体责任。加大审核和抽查力度,确保经营者主体信息真实有效,引导平台内经营者“亮照、亮证、亮规则”。

2.加强商品和服务审核。加大对借党的二十大等重大活动和疫情防控等名义进行违法违规营销行为的监管和处置力度,严格商品信息发布审核,开展实时巡查,及时下架或删除违法违规产品链接。

3.规范集中促销行为。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管理,引导平台内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规范有序开展促销活动。

4.防范经营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对假冒伪劣商品及其经营者及时采取禁限措施,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5.规范广告发布行为。提升广告审核水平,严禁虚假宣传、低俗内容,有效拦截虚假违法广告。

6.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通过排除、限制竞争及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等开展促销。

7.及时妥善化解网络消费纠纷。及时受理、高效处理投诉举报,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

8.做好基本消费品保供稳价。保障疫情期间重要生活物资、粮油肉蛋奶果蔬等基本生活物资供应和价格稳定。

9.严格落实防疫管理措施。加强各环节全链条的防疫管理,做到促销期间不放松、不懈怠。

10.助力中小微商户纾困。加大对中小微商户的支持力度,助力中小微商户减负增收。

11.切实维护灵活用工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外卖送餐人员劳动安全,优化考核方案,完善收入分配机制,及时合理解决问题。

12.强化政企沟通协作。平台企业应积极配合监管部门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共同引导平台内经营者提高守法经营意识。

全盟广大电商企业要规范促销行为,依法合规经营,做到“四个自觉”:自觉落实法定主体责任,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主体责任清单》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和质量安全保障、公平竞争、广告审查、知识产权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科学完备的内部管理制度,在法律的底线与红线范围内守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参与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努力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及时快速解决消费者投诉和纠纷。自觉规范集中促销行为,依法开展广告宣传、做好商品价格管理、加强“直播带货”营销行为审查、杜绝不正当的竞争行为。自觉守住安全底线,严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关,真正让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放心、用得放心”。

各旗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网络交易监测监管,督促指导平台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履行法定义务严厉打击重点领域网络交易违法行为;加大指导帮扶力度,服务企业规范发展;及时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一要科学理性购物。切勿图便宜盲目下单,直播购物切勿被直播间渲染的“秒杀”或“价格低廉”等商品短缺氛围所蒙蔽,冲动消费。二要选择正规平台。不要轻易接受陌生人推送的网站链接,以免落入违法网站陷阱,造成个人财产损失。三要及时依法维权。购物时注意留存购物发票、订单记录、快递单号等原始购物凭证。发生消费纠纷时,可与经营者或电商平台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也可以向电商平台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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