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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锡林郭勒盟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设置
索引号:01165930-2/2024-00001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分类:其他
概述: 锡林郭勒盟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设置
成文日期:2024-05-13 00:00:00 公开日期:2024-05-13 10:52:14 废止日期:——— 有效性:有效

 锡林郭勒盟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设置

来源:锡林郭勒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05-13 10:52 浏览次数: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研究制定具体的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质量强盟规划、食品安全发展规划和标准化发展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盟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依法组织查办重大违法案件,协调查办督办跨区域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受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委托对反垄断行为开展调查。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办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品牌发展战略。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本地区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职责。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统一编制并组织实施全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负责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全盟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九)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特殊食品监管等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落实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和指导全盟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锡盟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发布工作。组织开展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和实施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盟认证认可工作。根据权限承担相关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等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全盟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有关知识产权的具体措施,推进知识产权强盟建设。

  (十七)拟订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和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管理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组织重大知识产权转化项目实施,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指导商标专利执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依法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等工作。

  (十八)负责药品(含中药、蒙药等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承担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经营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监察、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抽检和核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

  (十九)负责药学专业资格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管理制度。依职责承担药学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二十)负责指导旗县市(区)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十二)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经营主体审批许可、市场监管部门综合执法、质量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三品一特’监管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职责。
       (二十三)增加“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二十四)完成盟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科室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档案、安全、保密、督查、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全盟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组织开展重点任务及目标考核工作。拟订全盟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协调组织新闻发布、重大宣传活动。开展市场监管领域舆情监测、分析协调、舆情引导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负责提出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全盟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相关科研攻关、合作交流、成果应用、指导实施等工作。

        (二)人事科.承担机关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和外事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相关工作。承担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非税收入、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等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的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全盟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四)法规科。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局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案件内部流转审核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行政执法案件审查工作。依法定程序组织开展相关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管法治建设、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培训工作。
        (五)执法稽查科。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依法查办、督查、督办有全盟性影响或跨旗县市(区)的大案要案工作。指导全盟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拟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盟维权中心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环境评价工作。统筹协调消费者权益行政保护工作。
        (六)登记注册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及涉企信息查询服务。负责市场准入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调查处理和新闻发布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分拨及领证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建工作。
        (七)信用监督管理科。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锡林郭勒盟)及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建立市场监管部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等工作。组织指导全盟市场主体年报工作。
        (八)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督管理科。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各类广告活动。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九)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的工作规划。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办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承担“扫黄打非”专项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受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委托对反垄断行为开展调查。
(十)知识产权发展保护科.拟订知识产权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知识产权强盟建设,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承担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运用及标准化体系建设。协调指导质押融资、无形资产评估及旗县市(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贯彻落实商标和专利保护等法规、制度、政策。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知识产权的保护、管理和服务措施。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等官方保护,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等工作。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执法协作机制建设。
(十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按规定权限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生产监管和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负责食品生产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调查处理和新闻发布工作。
(十二)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特殊及食盐流通领域、市场销售食用农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参与配合网络销售食品监管方面工作。负责食品流通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调查处理和新闻发布工作。
(十三)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建议。拟订餐饮服务环节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负责餐饮服务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调查处理和新闻发布工作。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四)食品药品安全协调与抽检监测科。承担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等工作。拟订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风险交流。承担风险监测工作。承办盟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调查处理和新闻发布工作。
(十五)药品安全监察科.掌握分析全盟药品质量安全形势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定期或随机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领域安全进行合法性、合规性检查。负责中蒙药监管工作。负责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负责协助做好并承接区局交办的药品注册、生产领域相关监管工作。
(十六)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科,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管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和使用环节质量安全。指导开展流通环节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负责全盟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化妆品流通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调查处理和新闻发布工作。
(十七)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及备案工作。负责全盟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负责医疗器械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调查处理和新闻发布工作。
(十八)质量和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拟订推进质量强盟战略和质量提升工作的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落实质量基础协同服务及应用规划,完善并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推进品牌建设,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组织实施本地区缺陷产品召回、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和质量状况分析,组织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监督管理自愿性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承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工作。统筹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建立全盟产品质量诚信制度。
(十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对全盟特种设备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新闻发布工作。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二十)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拟订全盟重点监督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二十一)计量和标准化科。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规范和监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全盟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承担地方标准组织制定、编号、发布、监督等工作,协调指导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承担商品标码及标识的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机关党委设立机关纪委,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
锡林郭勒盟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田君,联系电话:6832012,传真号码:6832015,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除法定节假日)8:30-12:00  14:30-17:30,地址:锡林浩特市经济开发区阿巴嘎街5号,邮政编码:026000,电子邮箱地址:xmscjg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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