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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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主题: 法规咨询 来信时间: 2024-07-19
来信人姓名:
来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6条规定适用于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后,当事人拒不改正且情节严重的情况,还是不用责令当事人改正就可以直接适用该罚则?
处理情况
回复单位: 锡林郭勒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 2024-07-19
回复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严重情形,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罚则规定的“情节严重”的具体说明,当事人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3条至第126条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第六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可以直接定性为情节严重。二、按照《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既有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情节,又有从重行政处罚情节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结合案件情况综合考虑后作出裁量决定。”监管部门对被定性为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在做出处罚决定时,应当综合考虑案件情节再做出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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