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反垄断和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重大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政府及盟委、行署关于强化反垄断和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工作安排,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形成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全国统一大市场。经研究,决定在全盟范围内公开征集违反垄断和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线索,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范围
(一)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联合抵制交易。
(二)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三)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四)各地各部门出台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措施等禁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一是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不得设置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的审批或者具有行政审批性质的事前备案程序,不得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审批程序;二是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侵害其合法权益;三是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安排财政支出一般不得与特定经营者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违法违规减免或者缓征特定经营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在法律规定之外要求经营者提供或扣留经营者各类保证金;四是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强制经营者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主要指以行政命令、行政授权、行政指导等方式或者通过行业协会商会,强制、组织或者引导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实施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等行为,违法披露或者违法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提供便利条件,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
二、举报注意事项
对涉嫌违反垄断和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线索,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执法机构举报,执法机构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举报材料应当包括: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相关事实和证据材料。相关基本信息和证据材料应当真实、客观。
三、线索征集时间
2023年6月8日至9月10日。
四、线索受理途径
受理电话:0479-6832046
受理邮箱:xmjjjzhs@163.com。
邮寄地址:锡林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阿巴嘎街5号(锡林郭勒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受理单位:锡林郭勒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全佳雯,联系电话:0479-6832046、18847999905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举报涉嫌垄断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行为!
特此公告。
锡林郭勒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