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照多址”企业办事指南
来源:锡盟市场监管局
时间:2023-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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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降低创业门槛和成本,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我盟特推行“一照多址”政策,从而简化企业除住所以外经营场所的登记手续,推进登记便利化改革,释放市场主体活力。
一、“一照多址”含义
企业“一照多址”备案(以下简称“经营场所备案”)含义是指企业在其住所所在区域范围内、法定住所之外从事经营活动,可自主申请办理经营场所备案手续。企业也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申请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二、办理条件
申请办理“经营场所备案”的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住所、备案场所在同一旗县市(区)区域范围内且属于同一登记管辖机关的;
(二)在备案场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涉及许可经营项目,且不超出其隶属企业经营范围。
三、办理流程
企业申报“一照多址”的,由备案机关在“住所”登记项栏标注“一照多址”,营业执照记载为“企业住所:******(一照多址)”。企业申请取消所有经营场所备案的,营业执照上不再展示“一照多址”标识。
申请办理经营场所备案的企业,应当向备案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签署的备案申请书。
(二)备案场所使用证明。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首次办理经营场所备案的企业,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向备案机关申请办理取消经营场所备案:
(一)已不在备案场所开展经营活动的;
(二)拟办理迁移登记,迁移后企业法定住所与备案场所不属同一备案机关管辖的;
(三)增加经营范围中含有许可经营项目的;
(四)其他应当取消的情形。
符合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企业,应当在申请迁移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取消所有经营场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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