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虚假宣传 消协介入退4.5万元
自2022年1月7日开始,锡盟消费者协会陆续接到12345热线转办案件,反映“锡林浩特中公未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存在未按培训合同履约和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锡盟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接诉后立即与两位消费者联系,对投诉内容进行调查、了解。
聂先生于2021年1月9日以微信付款的方式向“锡林浩特中公未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缴纳公务员省考培训费39800元,在经过三次考前培训后参加了公务员考试,由于笔试环节未通过,要求经营者按约定退还全部培训费,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经营者还拉黑了消费者的联系电话,无奈之下,遂向锡盟消费者协会求助。
郑先生系锡林郭勒盟乌拉盖管理区消费者,于2021年9月3日向“锡林浩特中公未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缴纳6800元培训费,双方预定: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考前专业课程的培训,如考试不能顺利通过将在30—45个工作日内退还学费。在约定提供培训服务的期间内,经营者仅在该地区开设过一次教育培训之后授课场所便停止培训。由于消费者未能顺利通过专业考试,按照与经营者之前的约定提出退还余款无果后,向锡盟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依法维权。
处理过程及结果
锡盟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对该事件高度重视,于2022年1月10日,向经营者下发了《消协组织约谈经营者函》就侵权事件展开调查。经核实,锡林浩特中公未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在经营范围中仅涉及到“教育技术咨询服务”并未办理培训机构的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以“没考上不收费”等字眼诱导消费者,收取两位消费者专业教育培训费用共46600元;该培训机构在与消费者签订“培训合同”后,并未履行“没考上不收费”的约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案件评析
教育培训行业多为预付式消费,历来是消费投诉的热点。消费者选择培训机构课程的理由有很多,除了课程的实用性,还有一项重要因素是该课程考试的通过率。本案例消费者的投诉焦点为:该培训机构在不具备培训资质的情况下,隐瞒事实、虚假宣传、误导消费并且不按照宣传信息履行承诺,造成了消费者的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参照《内蒙古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等相关规定,锡盟消费者协会依法调处,全额退费。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一是不要盲目相信培训机构课程顾问的一面之词,关于学校考试通过率、课程情况介绍等信息,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咨询该课程的在读学生或者自行上网了解确认相关情泥。二是对于招生广告宣传单上的陈述和承诺,同样要保持清醒及警觉,务必在进一步了解清楚后再行决定。三是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尤其关于课程内容、课时、退款等和自身权益密切相关的内容,必须清楚明白,做到心中有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