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代位注销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完善经营主体退出机制,破解经营主体注销难点堵点,畅通经营主体退出渠道,依照《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企业注销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锡林郭勒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推行经营主体“代位注销”制度。现将办理程序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全盟辖区内登记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上述经营主体的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不适用“代位注销”。
二、适用情形
(一)因企业股东(出资人)死亡、注销或被撤销,导致企业无法办理注销登记的,可以由该股东(出资人)股权(出资权益)的全体合法继受主体或者该股东(出资人)的全体投资人代为依法办理注销登记相关事项,并在注销决议上说明代为办理注销登记的相关情况。因自然人股东死亡,导致其出资的企业难以办理注销登记的,可以由其有权继承人代为办理注销。有权继承人需提交身份证明和有关继承证明材料。
(二)因隶属企业已注销却未办理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导致分支机构无法注销的,已注销企业有合法继受主体的,可由继受主体依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已注销企业无合法继受主体的,由已注销企业注销时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出资人)申请办理。
(三)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主体已经注销或撤销,导致其管理或者出资的经营主体无法办理注销登记的,可以由该已经撤销或注销主体的继受主体或者上级主管单位代为办理。
三、办理流程
经营主体注销前依法须经批准的,应当经批准后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依法不需要清算的,经营主体可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2.依法需要清算的,经营主体按以下程序办理。
(1)成立清算组。继受主体、投资主体或上级主管单位可补充作为清算组成员,行使清算职权。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2)发布债权人公告。清算组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
(3)确认清算报告。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并报股东会、继受主体、投资主体或者上级主管单位等确认。
(4)注销登记。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5)法律法规有其他注销程序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所需材料
除按照市场监管总局提交材料规范规定的注销材料(材料中需说明代为办理注销登记的相关情况)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自然人股东(出资人)死亡的,提交继承人身份证明和有关继承证明材料(具体包括经公证的《继承权公证书》或生效的法律文书等)。
2.经营主体注销的,提交注销证明和继受主体或者投资主体的身份证明材料。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主体注销或撤销的,提交相关撤销或注销文件和继受主体或者上级主管单位的身份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涉及签字盖章的,自然人由本人签署,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五、办理时限
登记机关对注销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
锡林郭勒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4日


蒙公网安备 1525020200031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