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转发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美容消费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 |||
索引号:01165930-2/2023-00026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 信息分类:通知 | ||
概述:转发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美容消费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 |||
成文日期:2023-04-18 16:06:20 | 公开日期:2023-04-18 16:06:20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引导规范医疗美容机构服务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医疗美容消费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现予印发。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3 年 2 月 24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