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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锡林郭勒盟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01165930-2/2023-00003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分类:
概述:锡林郭勒盟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2023-08-09 16:12:08 废止日期:——— 有效性:有效

锡林郭勒盟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锡盟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2023-08-09 04:12 浏览次数:

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盟直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竞协发〔2023〕53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市监〔2023〕419号)精神,锡林郭勒盟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商务研究制定了《锡林郭勒盟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锡林郭勒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锡林郭勒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锡林郭勒盟财政局                 锡林郭勒盟商务局                  

2023年8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锡林郭勒盟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

的政策措施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畅通国内大循环,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全国统一市场,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竞协发〔2023〕53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市监〔2023〕419号)要求,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统一市场制度规则,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奋力谱写新时代内蒙古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在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发挥锡盟力量。

二、总体要求

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决策部署,是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的重要举措,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内在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对此提出明确要求,要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完善公平竞争制度,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加快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促进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为提升经济稳定性和韧性筑牢市场基础。

三、主要任务

(一)明确清理范围。清理范围为盟行署、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其所属部门在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现行有效的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其他政策措施包括不属于规范性文件,但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等。

(二)厘清清理责任。人民政府(管委会)及所属部门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组织开展清理工作,并加强监督指导,确保“应清尽清”。各人民政府(管委会)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或者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各人民政府(管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由实施部门或者牵头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三)抓住清理重点。重点清理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主要包括:

1.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包括但不限于:

(1)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如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要求企业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对企业跨区域经营或者迁出设置障碍:违法设定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

(2)违法设置特许经营权或者未经公平竞争授予经营者特

许经营权。

(3)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如违法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等。

(4)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事前备案程序或者窗口指导等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程序,如以备案、年检、认定、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准入障碍;将政务服务

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

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以及提供证明,搞变相审批、有偿服务等。

(5)在市场化投资经营领域,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审批程序。

2.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包括但不限于:

(1)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

政策,如歧视外地企业和外资企业、实行地方保护的各类优惠政策等。

(2)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如商品和服务技术要求、检验标准不统一,在本地和外地之间设置壁垒等.

(3)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如违法限定供应商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以排斥、限制经营者参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等。

(4)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5)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侵害其合法权益,如对外地企业设定明显高于本地经营者的资质要求、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评审标准等。

3.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包括但不限于:

(1)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如违法给予税收优惠、通过违法转换经营者组织形式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等。

(2)违法违规安排财政支出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

(3)违法免除特定经营者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4)在法律规定之外要求经营者提供或扣留经营者各类保证金。

(5)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招商引资恶性竞争行为。

4.影响生产经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强制经营者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

(2)违法披露或者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3)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

(4)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

(四)严格清理要求。要全面梳理政策措施,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列出目录,逐一对照清理重点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规定的审查标准,逐项研究分析。发现政策措施的主要内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要按相关程序予以废止部分内容相抵触的,要按相关程序对有关内容予以修改;部分政策措施虽然存在妨碍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情形,但符合《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例外规定的,可以继续保留实施,但应当明确具体实施期限,并在清理结果中予以说明。

对于2019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已经按照《锡林郭勒盟市场监管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锡市监价竞字〔202059号)要求进行清理的,可不再重复清理。

四、工作步骤

(一)梳理排查阶段(2023年89日至9月15日)。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根据清理的范围和重点,组织专门力量对本地区、本部门制定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梳理,制作台账,列出可能需要清理废除的政策措施清单。对模糊不清、不易判断是否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可提交本级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把关。

(二)评估整改阶段(2023年9月16日至10月15日)。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在前一阶段工作基础上,对政策措施影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情况进行认真分析、评估,经评估确定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按照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措施三大类分别形成具体处理意见。能及时废止的按有关程序及时废止;需要修改完善的及时组织修改完善;涉及符合例外规定的,起草书面说明;对于立即终止会带来重大影响或者短期内无法完成废除修订的政策措施的,应当设置合理的过渡期,在清理结果中予以说明,并将上述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汇总报送阶段(2023年10月16日至10月31日)。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全面梳理、总结清理工作情况,包括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建议,并填写《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清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及时予以报送。旗县人民政府(管委会)、盟直各委、办、局应于2023年1025日前形成工作报告,报送锡盟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锡盟市场监管局)。锡盟市场监管局汇总全清理情况报送锡林郭勒盟行署办公室,并将总结报告以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清理情况统计表》于2023年1031日前报送盟行署。审定后于2023年11月15日前报自治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办公室。

涉密政策措施清理情况按有关保密规定办理。

五、切实加强组织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要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以清理工作为契机,全面掌握本地区政策措施的制定情况,将事前的公平竞争审查、事中的抽查评估以及事后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有机结合起来,形成预防和制止行政性垄断的有效闭环。进一步推动健全政策制定机关内部特定机构统一审查机制,积极推行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制度,运用好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增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效果。要强化监督检查,对清理工作走过场、不按照规定时间步骤完成清理上报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要通过政府或部门网站、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严格做好20231月1日起出台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对已经公平竞争审查出台的政策措施要定期评估、动态清理,坚决防止和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各级市场、发改、财政、商务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召集人单位作用,在做好本部门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同时,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及时跟踪了解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共性问题,适时对清理工作进行实地督促指导,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联系人:全佳雯(锡盟市场监管局)

联系电话):0479-6832046

电子邮箱:xmjjjzhs@163.com

附件: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清理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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