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
索引号:01165930-2/2024-00005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 信息分类:通知 | ||
概述: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
成文日期:2024-04-29 00:00:00 | 公开日期:2024-04-29 16:56:31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各旗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市监食经发〔2024〕22 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贯彻落实。
一是将大型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按照 D 级风险等级进行管理,中小型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按照不低于 C 级风险等级进行管理。
二是对取得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的,应当在其获得备案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组织监管人员进入现场打分评定风险因素分值,根据实际确定风险等级。
三是按照新修订的食品销售风险分级评定相关指标对所有食品经营者及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的经营主体进行重新评定。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锡林郭勒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