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2024年度特种设备领域分级分类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 |||
索引号:01165930-2/2024-00006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 信息分类:通知 | ||
概述: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2024年度特种设备领域分级分类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 |||
成文日期:2024-05-07 00:00:00 | 公开日期:2024-05-07 17:17:08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各旗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检查任务
各旗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辖区内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含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的常规监督检查。综合考虑区域内设备风险和种类覆盖情况,以学校、车站、养老机构、医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及煤化工企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为重点,结合今年城镇燃气和特种设备“清仓见底”行动工作要求,突出对城镇燃气压力管道、锅炉、移动式压力容器等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使用单位抽查比例不低于5﹪,重点监督检查单位抽查比例不低于50%,其中重点监督检查使用单位抽查数量纳入使用单位抽查数量统计。目前,全盟现有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共计1730家,本年度随机抽取243家开展监督检查(附件1)。
二、实施方式
(一)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监督检查。各旗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市监特设发〔2022〕59号)附件1《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常规监督检查项目表》对生产单位现场检查项目要求进行,并严格落实59号文件中的吊销行政许可、问题上报、文书格式等有关要求。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
(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各旗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市监特设发〔2022〕59号)附件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项目表》对使用单位现场检查项目要求进行,并严格落实59号文件中的查封扣押、吊销行政许可、文书格式等有关要求。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局要高度重视常规监督检查工作,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有关工作要求,按照规定程序、检查内容实施监督检查,坚持问题导向,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加强安全风险防控,有效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严密组织。各地局应按照进度完成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将检查原始记录、安全监察指令书、检查台账、整改报告等资料统一建档保存,并定期进行阶段性总结,汇总检查情况和隐患处理情况,建立并不断更新完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台账。
(三)形成闭环。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形成闭环监管,建立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存在重大隐患且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发现区域性、系统性安全隐患的,要主动向属地党委、政府报告,对难以解决的应及时报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同时报盟局特设局。
(四)时限要求。各旗县市 (区)市场监管局自发文之日起至10月31日前完成全部抽查工作,11月10日前报送抽查工作情况报告至盟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监察局。
锡林郭勒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7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