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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对《锡林郭勒盟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案 第004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作的建议 》的答复
索引号:01165930-2/2024-00017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分类:其他
概述:对《锡林郭勒盟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案 第004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作的建议 》的答复
成文日期:2024-06-24 00:00:00 公开日期:2024-06-24 10:39:55 废止日期:——— 有效性:有效

对《锡林郭勒盟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案 第004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作的建议 》的答复

来源:锡林郭勒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06-24 10:39 浏览次数:

  提案内容: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餐饮食品安全是消费者十分关注的问题,同时,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为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诚信守法经营,规范公开加工过程,推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2018年4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印发《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作指导意见》(国市监食监二〔2018〕32号),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明厨亮灶。

  明厨亮灶,是指餐饮服务提供者采用透明、视频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展示餐饮服务相关过程的一种形式。公开的重点内容包括厨房环境卫生、冷食类食品加工制作、生食类食品加工制作、烹饪和餐饮具清洗消毒(使用洗碗机进行清洗消毒以及提供一次性和集中清洗消毒的餐饮具除外)等。

  近年来,我盟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上级部署,鼓励引导有条件的餐饮单位采用透明玻璃、设置参观窗口、视频接入、互联网+视频等形式,持续推进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特别是2023年在全盟223所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全覆盖。但是明厨亮灶的实施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改进。一是餐饮服务明厨亮灶覆盖面需进一步扩大。明厨亮灶的实施有助于消除部门、餐饮服务提供者与公众信息不对称的障碍,引导公众直接参与食品安全,让消费者来监督,实现食品安全的根本好转。然而实施明厨亮灶,需要投入资金购置、安装和维护视频传输设备等,并需要相应的时间对厨房进行改造,既增加成本又费时费力,致使部分餐饮服务提供者不愿主动增加投入,参与积极性不高,餐饮服务实施明厨亮灶的覆盖面与消费者的期盼还有一定的差距。二是互联网餐饮服务行业实施明厨亮灶存在短板。目前,我盟通过“美团”“饿了么”等主要网络订餐平台提供“外卖”服务的餐饮企业日渐增多,部分互联网餐饮企业未实施明厨亮灶,消费者无法对食品生产加工等过程进行监督,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三是组织引导力度还需加大。目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均将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作为倡导性行为,不具有强制约束力。但实施明厨亮灶对提高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水平、促进餐饮行业诚信建设,打造“舌尖上的食品安全”具有积极意义,因而,需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对实施明厨亮灶的宣传引导,给予餐饮服务提供者一个适应接受的过程,同时,通过已实施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和标杆效应,加快明厨亮灶工作的推进,不断扩大覆盖面。

  针对上述问题,就加大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作推进力度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引导。结合诚信工程建设和我盟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明厨亮灶建设作为保障餐饮食品安全、转变监管方式、促进社会共治的重要载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借鉴其他地区经验,结合实际,制定明厨亮灶建设规范指引、实施方案等,明确任务分工、工作标准,加快推进节奏,加大推进力度,进一步扩大明厨亮灶覆盖面,让明厨亮灶成为餐饮服务的“标配”。

  二、加大宣传力度。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明厨亮灶的宣传力度,引导餐饮服务从业者牢固树立食品安全意识和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意识,提高明厨亮灶工作的知晓率。要进一步加大对一线监管人员的培训力度,确保监管人员全面掌握明厨亮灶现场指导和日常监管方法。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加强明厨亮灶建设宣传引导,定期展示工作成效。可适时向社会公示已实施明厨亮灶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名单,引导消费者明白消费、放心消费。同时,引领推进明厨亮灶工作。

  三、紧盯重点领域。近年来,随着消费习惯的变化,网络餐饮业及外卖服务呈爆发式增长态势,由此带来一定的网上餐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建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结合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加强对互联网餐饮企业的监管力度,如要求订餐平台在订餐页面、社交媒体平台等提供外卖食品制作过程直播视频,通过网络直播等形式公开食品加工制作流程,方便消费者和监管部门更好地实施监督,从根本上杜绝食品安全隐患。

  提 案 人:杨建忠

      务: 锡盟宣传部副部长、新闻出版局局长

  关于政协锡林郭勒盟第十四届三次会议第0048号提案的答复

  杨建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餐饮服务行业推行“明厨亮灶”,有利于规范餐饮加工经营行为,督促餐饮经营者加强自律,强化餐饮业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对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促进餐饮服务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16年以来,在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的统一部署推进下,我局高度重视“明厨亮灶”工作,将其作为创新餐饮服务监管模式、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重要举措予以推进,不断加大推进力度,取得了一定效果。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我局将“明厨亮灶”工程列为每年重点工作内容,制定印发了《锡盟加快推进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建设实施方案》,统一明确“明厨亮灶”建设的具体规范要求,明确“透明厨房”、“视频厨房”模式的基本标准,提出分类别统筹、分阶段推进的实施办法,稳步提升全盟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实施率。在实施过程中,“明厨亮灶”建设作为每年度对旗县市(区)局年度考核内容,定期通报各地“明厨亮灶”推进情况,持续调度推进“明厨亮灶”工程。

  二、强化许可准入

  将“明厨亮灶”与许可审批工作相结合,对新开办、延续换证的餐饮服务单位,通过提供技术指导等政策和措施,鼓励其积极改造实施“明厨亮灶”。对新开办的餐饮服务单位,提前介入指导,督促其优化场所布局,达到“明厨亮灶”的要求;对换证的餐饮服务单位,根据餐饮服务单位的业态、规模、厨房位置及布局等情况,提出“明厨亮灶”改造意见,引导其利用换证改造时机进行“明厨亮灶”建设。同时,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对部分主体责任意识淡薄、经营条件差、不主动开展“明厨亮灶”工作的餐饮服务单位,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开展经常性的食品安全检查,督促其转变思想认识,主动参与改造。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借助安装在加工制作场所的设备,依托网络传输技术,政府管理部门通过监控平台、电脑、手机、显示屏等终端设备,实时观看餐饮加工制作重点环节。

  截至目前,全盟共有5317家餐饮单位实施了“明厨亮灶”,实施率为98%;全盟各旗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均建成监控平台,共有2973家餐饮单位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实施率为55%。

  三、强化示范引领

  按照“先易后难、以点带面、分类有序”的原则,从2016年开始,重点从全盟大中型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遴选出一批基础设施较好、诚信守法的餐饮服务单位开始试点实施“明厨亮灶”。同时,将“明厨亮灶”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相结合,餐饮企业实施“明厨亮灶”作为创建示范单位的前提条件,对积极开展“明厨亮灶”工程、诚信守法经营的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加大宣传培育力度,优先推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召开了“明厨亮灶”现场工作会,邀请各地监管部门负责人和企业代表,观摩示范店,学习交流,推广经验,推动“明厨亮灶”工程的深入实施。

  四、强化宣传动员

  一方面,针对部分餐饮业主对实施“明厨亮灶”工作存在畏难情绪的情况,充分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宣传活动以及开展餐饮单位食品安全培训、行业观摩交流等时机,发放宣传材料,大力宣讲“明厨亮灶”的目的、意义,直观展示“明厨亮灶”的作用、效果,让其充分认识到“明厨亮灶”的重要性,调动餐饮单位实施“明厨亮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对开展“明厨亮灶”工程进行大力宣传,提升广大消费者对此项工作的知晓度,激发其对餐饮单位的主动监督意识,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的浓厚氛围。

  虽然我盟在推进“明厨亮灶”工程建设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先进地区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也正如您所言,我盟餐饮服务行业实施明厨亮灶存在短板,部分入网餐饮服务单位未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等。下一步,我们将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工作部署,结合您提出的建议,一是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支持,努力提“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覆盖面。二是积极协调网络订餐平台,督促平台企业加大投入,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厨房视频画面接入到订餐页面。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多层次、全方位宣传 “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餐饮单位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理解与支持!

  锡林郭勒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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