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关于对锡盟政协第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028号提案的答复 | |||
| 索引号:01165930-2/2025-00001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 信息分类:其他 | ||
| 概述:关于对锡盟政协第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028号提案的答复 | |||
| 成文日期:2025-06-09 00:00:00 | 公开日期:2025-06-09 18:13:49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提案内容:
随着农村、农业发展进入新的阶段,“三农”工作面临的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强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深入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发展农户信用贷款。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再次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乡村振兴迫切需要金融助力,而信用是金融服务的基础。因此,建立完善的农牧业经营主体信用评分体系对于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落地、加快金融机构对我盟农牧业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支持具有重要意义。
一、工行在支持农牧业经营主体方面所做工作
一是完善服务机制。工行不断完善“网点+普惠”配套机制,目前辖内20家网点均已实现普惠金融业务落地,并不断丰富普惠贷款产品体系,全方位服务农牧业经营主体。按照“应授尽授、流程简化、责任落地”的原则,已向9家支行转授30万元以下经营快贷确认权限,不断加快业务审批进度,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提高农牧业小微企业服务效率,节省客户办理业务时间。二是创新服务模式。持续推广“整村授信”业务落地,实现乡村振兴批量获客,通过下沉服务重心,辖内各支行组成营销小组,主动深入嘎查、农户家中,了解乡村发展现状及农牧户生产经营金融需求,解决农牧户融资难问题。目前共完成25家“整村授信试点村”落地挂牌,新增授信户数400余户,授信金额8620万元。同时健全金融支农支牧服务机制,打通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优先选取同业“金融副村长”空白县域,增强农牧地区金融支持能力。目前,辖内6家支行成功举办了“金融副村长”培训会,共聘用“金融副村长”326人。截至9月末,我行普惠贷款余额17.60亿元,增量6.81亿元,增幅63.11%。
二、农牧区信用体系建设遇到的问题
农牧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受到高度重视,但目前金融机构针对农牧业经营主体授信评级仍存在诸多问题。一是评价标准尚未统一。由于目前尚未出台统一的农村信用评定标准,相关部门也未作具体要求,金融机构缺乏评价依据,导致各金融机构的评价结果具有一定主观性。二金融机构评级成本较高。受锡林郭勒盟地区实际情况影响,农牧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具有小额和分散的特点,金融机构对贷款主体的信用评价调研成本较高。三是农牧户信用信息获取难度大。目前农牧区信用体系建设不完善,农牧户的基本情况、资信情况、偿债能力等相关数据的可得性、准确性较低。同时,农民的金融活动和信用行为较少,信用意识相对淡薄,不能向金融机构提供有效的信用信息,数据的准确性与可信度较难保障。四是数据失真失实问题严重。因农牧业经营主体发展阶段不同、规范化程度不高,对于数据采集可能存在重复。如:有的主体既是家庭农场又是合作社,同时也是农业企业,如何有效识别和采集数据,成为信用体系建设的难点。
三、对构建农牧业经营主体信用评分体系的建议
(一)加强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等多方联动,推进前端数据积累
按照“政府主导、商业银行指导、多方共建”的总体思路,建议组建农牧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确保牵头部门与责任部门权责清晰、建设目标与服务成效能够实现充分细化和准确量化,明确各部门在系统平台搭建、数据采集共享、信用评定、奖惩机制等方面的工作职责,不断加强金融机构与当地政府、嘎查村党支部委员会、嘎查村民委员会、农牧民经营主体的通力合作,为履职提供制度保障和政策依据。
(二)建立信用信息采集和数据开放共享工作机制
一是据产业特性,统筹制定经营主体信用数据搜集机制和采集标准,实现数据及时更新和适时核准。二是建立信用信息开放共享机制。标准化处理经营主体信用信息数据,搭建农牧业经营主体向信用评级系统和金融机构的双向对接机制,当经营主体选择承贷银行、填写贷款需求、提交贷款申请后,申贷材料同时提交信用评级数据系统和承贷银行。
(三) 快速创新涉农融资产品
一是实现信用评价模型因地制宜,支持根据地区数据可得性及各类农业特征实现模型的灵活配置,提升农户信用评价的准确性。二是基于地域禀赋充分挖掘特色涉农场景,针对涉农主体差异化需求,积极运用整村授信、金融副村长等业务模式和信用评价模型,创新涉农融资产品,提供特色化、差异化的涉农金融服务。
(四)拓宽营销渠道提升业务黏合度
一是与当地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及龙头企业合作,发挥其市场渗透作用,带动产业上下游,推广整村授信业务。二是与当地农业担保公司合作,拓宽业务渠道。三是充分利用乡村大数据平台,针对信用村镇进行数字化、智能化评级授信,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和客户黏合度。四是结合不同区域资源禀赋采取差异化推广策略,积极总结先进推广经验,带动落后地区发展。
构建我盟农牧业经营主体信用评分体系,既可以将此体系作为评级授信的调整项纳入金融机构现有信用评级体系,为金融机构向农牧业经营主体做业务准入、授信额度测算、利率定价标准提供依据,同时也可作为各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相关计算的重要参考之一,对风险的前瞻性预判提供依据,为标准化、规范化农村信贷业务提供新思路、新方法。
提案答复:
姚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构建锡林郭勒盟农牧业经营主体信用评分体系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切实破解各类经营主体融资难题,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信用资源优势,通过多举措深化信用服务效能,一方面,全面归集整合各类经营主体信用数据;另一方面,持续强化与金融部门的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在此基础上,以科学的信用评价体系为核心,创新推出了“蒙信贷”特色金融产品。
“蒙信贷”由市场监管部门、政数部门联合农信社依托三方数据资源共同构建模型,该产品建立了包含3个层级、30项量化指标的信用评价体系,对经营主体进行多维度信用评估,并将评价结果实时共享至金融机构。在业务模式上,“蒙信贷”采用纯信用融资方式,无需抵押担保,全程线上化办理,极大提升了融资便捷性。
目前,该信用评分体系已正式落地运行,不仅为金融机构开展经营主体业务准入审核、授信额度测算、利率定价等工作提供了标准化依据,还为金融机构完善风险管理体系、提升风险预判能力提供了重要参考,为缓解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供了有力支撑。今年以来,通过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蒙信贷”的政策内容115次,发放宣传资料1900余份,实地走访经营主体4178户,为1428户经营主体授信蒙信贷金额4.434亿元。
锡林郭勒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