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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对锡盟政协第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044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01165930-2/2025-00012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分类:其他
概述:关于对锡盟政协第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044号提案的答复
成文日期:2025-06-09 00:00:00 公开日期:2025-06-09 14:51:23 废止日期:——— 有效性:有效

关于对锡盟政协第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044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锡林郭勒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06-09 02:51 浏览次数:

提案内容:

为推进落实质量强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部署安排,2024年6月14日,国家质量强国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场监管总局联合组织开展2024年侵权假冒伪劣商品全国统一销毁行动。 此次行动全国共销毁侵权假冒伪劣服装鞋帽、食品药品、化妆品、烟酒和作弊电子秤、盗版出版物等200多个品种、3300吨、货值达3.3亿元。销毁采取绿色环保、无害化方式进行。

一、存在的问题

(一)首先,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2024年上半年,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等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重点商品、重点市场治理,积极发挥行政执法震慑力,切实保护权利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1月至6月,各类专项行动共查处相关案件约23.5万件,其中,商标侵权、假冒专利案件1.9万件,针对侵权假冒高发多发的重点实体市场开展执法行动约4万人次。

(二) 高仿产品境外注册,增加了查处的难度。近几年,不法分子为了谋取利益,手段越来越“高明”,为了逃避执法机关的检查,有的选择境外注册,境内生产,给执法带来了一定的难度。2011年4月18日,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在香港打赢商标侵权官司,撤销了29家傍名牌“香港张裕”。 近日,我盟流通市场发现了汇源果汁的高仿品。据调查,仅锡林浩特市场就有83家超市在销售该仿制品。

(三)一些厂家生产管理不严,导致产品不合格。 2024年4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保健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调味品、罐头、肉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7大类食品199批次样品,其中检出5批次不合格样品。主要是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四)互联网和直播带货是假冒产品滋生的温床。2024年双11”之际,全国公安机关深入推进“双11”等专项行动。 “昆仑2024”“清风”依法严厉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犯罪活动。重点侦破一批“直播带货”、“网购平台”等渠道生产销售犯罪案件,打掉一批犯罪团伙,铲除一批犯罪网络链条,有效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着力维护消费者和各类市场主体的利益,全力营造良好的网络购物环境,目前已解决相关案件1900余起。

二、假冒伪劣和仿冒产品屡禁不止的原因

(一)‌利益驱动‌。不法分子受暴利驱动,铤而走险制售假劣产品。例如,假酒的制造成本低,利润高,导致不法商家铤而走险‌。

(二)‌法规执行不力‌。部分地区存在执法不严、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导致假劣产品难以得到有效遏制。一些地方保护主义阻碍了打击工作,使得假冒伪劣产品得以在市场上生存‌。

(三)‌量刑过轻‌。对制售假劣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罚力度过轻,缺乏威慑力。例如,假药制造和贩卖的涉案金额必须达到一定数额才能追究刑事责任,这使得一些造假者得以逃脱法律制裁‌。

(四)‌消费者辨别能力不足‌。消费者缺乏辨别真假商品的基本知识,容易被虚假宣传所迷惑。特别是在农村地区,由于识别能力不强,假冒伪劣产品更容易得逞‌。

(五)‌监管漏洞‌。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存在漏洞,违法成本低,使得制假售假行为屡禁不止。一些造假者通过找关系、托人情等方式逃避法律制裁‌。

三、几点建议

(一)加强执法力度。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假冒伪劣商品的严厉打击,提高执法效率。针对假冒伪劣商品的制造、销售、运输等环节,加大打击力度,依法惩处违规行为。同时,加强对经营主体的注册、备案及资质审核,完善监管体制,确保市场主体合法合规经营。

(二)加强监管协作。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与行政、司法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形成合力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合力。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交流相关情况,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加强与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等的密切合作,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三)加强宣传教育。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大对消费者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他们的识别能力。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手段,向公众普及假冒伪劣商品的危害,教育消费者如何识别真伪,增强他们的购物安全意识。同时,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假冒伪劣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打击假冒伪劣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行业自律。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经营主体的行业自律,推动行业规范发展。鼓励企业加强自身品牌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力。加强行业协会的组织建设,完善行业规章制度,加强对会员的管理和监督。引导企业树立诚信经营理念,形成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

(五)加大处罚力度。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大对假冒伪劣行为的处罚力度,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实施限制、纳入黑名单等措施,让假冒伪劣商品制造者和销售者无处遁形。同时,加强对假冒伪劣商品的追溯工作,深入调查取证,确保相关责任人被绳之以法。

(六)加强创新保障。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科技手段的应用,提升打击假冒伪劣的创新能力。通过建设和完善信息化系统,提高监管部门的执法水平和效率。积极推动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应用,增强对假冒伪劣商品的追踪和溯源能力。

 提案答复:

颜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市场监管力度》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锡盟市场监管局从七个重点方面着手,不断加强对假冒伪劣产品与其余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打击整治长效机制,全力提升监管质效。

一是加强重点产品执法。重点开展以酒水饮料、服装鞋帽、日化用品、家居产品,燃气灶具、老人儿童用品等节日热销商品为主的执法检查,严查商标侵权、假冒专利、质量、价格等违法行为,聚焦蒙字标区品牌、涉农产品、加工食品、手工艺品等,加大对“锡林郭勒羊”等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侵权假案件的查处力度围绕举办重要展会、交易会及体育、节日文化活动等,加强执法检查,做好活动期间投诉举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案件。

二是加强电子商务执法。针对各类电子商务经营特点,通过网络监测、网络抽检、日常检查、投诉举报等渠道,重点发现网络销售直播带货中涉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发布虚假广告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违规行为深挖网络交易违法案件线索,有效规范网络交易行为加强外商投资领域和老字号品牌的知识产权保护,解决企业反映比较集中的商标侵权等问题,加大对假冒仿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恶意抢注商标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保护内外资企业的知识产权合法权益。

三是加强乳肉制品和农村牧区食品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以城乡结合部、苏木乡镇和农村牧区等市场为重点区域,出整治乳肉制品企业原材料采购验证、索证索票和出厂检验把关不严、兽药残留超标、以次充好以及区外仿冒乳制品流通环流入我盟市场等突出问题。以乳肉制品、食用植物油、饮料、白酒、糕点、方便食品等为重点,加强岁末年初及“两节”期间农村牧区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

四是加强重点环节执法。针对消费量大、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消费者投诉举报较为集中、社会反映出的烟酒、百货、食品等商品以及标称“专供”“特供”“内供”酒类商品、旅游纪念品、各类计量器具等,切实加强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工作,强化监督检结果的运用,依法查处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未按要求取得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认证以及缺斤短两、计量作弊等违法行为,并做好情况通报,严防问题商品再次流入市场

五是加强价格监管。紧盯“米袋”“菜篮子”“果盘子”等民生消费重点领域,及时掌握米面油肉蛋奶、地方特色食品等价格走势,对价格异常波动的商品及时预警。在特殊节日时段提高市场检查频次,加强对经营主体的合规指导,以行政指导、约谈告诚、发放价格法律法规等形式,督促市场主体依法经管、诚信经营。严厉查处不明码标价、价格串通、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是加强跨部门监管协作。加强与公安、司法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加强行刑衔接,凝聚监管合力。建立健全跨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及时交流相关情况,加大监管力度。推动经营主体强化行业自律,完善行业规章制度,鼓励企业加强自身品牌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力,形成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

七是强化社会监督。采取多种形式,在线上线下多渠道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教育引导企业树立诚信经营理念,从源头减少制假售假行为。发挥行业商会、协会的作用,提升社会层面打假积极性和参与性,加强行政力量与行业力量的有机结合,有针对性的加强打假治理。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假冒伪劣行为,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参与打击假冒伪劣的良好氛围,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锡盟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环节和重点行业,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积极摸排违法线索,查处一批有代表性的案件,严惩一批法分子,牢牢守住“四大安全”底线,加强典型案例曝光,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着力化解和防范市场风险,着力保障消费安全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锡林郭勒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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