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关于对锡盟政协第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049号提案的答复 | |||
| 索引号:01165930-2/2025-00013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 信息分类:其他 | ||
| 概述:关于对锡盟政协第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049号提案的答复 | |||
| 成文日期:2025-06-09 00:00:00 | 公开日期:2025-06-09 14:53:42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提案内容:
经过对锡盟中心医院的80位患者及88位医护人员进行问卷式调研。目前护工数量满足率70%,找护工所需时间1天以上占50%,接受过专业护理培训或岗前培训的仅10%,年龄在50-60岁的占52%,患者在聘用护工过程对收费标准有争议的占40%,护工来源于护工中心的占34%,医护对护工的满意度为35%,家属对护工满意度为68%。目前医疗陪护市场基本处于无人监管状态,陪护工的来源主要是靠熟人介绍、自行揽活等。这种缺乏监管的市场状况,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家庭成员“人手”短缺的问题,但也存在诸多不容忽视的隐患。
一、陪护市场用工职业水准较低。据调研,目前锡林浩特市90% 的护工缺乏专业的护理知识、消毒隔离、安全防范及护理技能。这种情况不仅影响陪护质量,还可能对患者的健康和安全造成威胁。
二、陪护市场缺乏管理手段。由于缺乏对护工的有效管理依据,医院不负责监管,雇佣护工只是患者的个人行为。一旦发生纠纷,患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难以维护自身权益。例如,有一位患者在住院期间,因为护工疏忽导致摔倒,造成了下肢骨折,最终只能是医院和家属承担患者医疗费用。
三、陪护服务收费缺乏标准。目前患者聘用护工的费用 300-350元/天,租床费中午5元/天,晚上10元/天,伙食费另算,最终价格由双方讨价还价而定。这种不透明的收费标准,容易引发价格纠纷。例如,有一位患者家属反映,原本与护工协商好的费用为每天 300元,但在护工服务期间,护工以各种理由要求增加费用,导致患者家属非常不满。
为此建议:
1、制定地方性医疗陪护管理办法。可参考《深圳市医疗机构陪护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等省市的有关规定,根据本地区医疗陪护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医疗陪护管理办法》,从法律层面对医疗陪护从业人员进行职业规范、切实履行医疗陪护服务中介组织和企业的义务和责任,明确院方对院内从事陪护活动的从业人员的管理权限以及职责。
2、加强医疗陪护市场监管。政府应引导中介组织、企业合法有序规范地进入医疗陪护市场,将松散的陪护资源有序地汇集起来,以便于职业培训和职业准入。市卫计委等政府主管部门应指导医院,通过设立院内陪护机构或通过招标方式聘用社会化护理服务公司,派遣建立具备护理技能的服务人员,从事医疗陪护工作。
3、建立配套的黑护工清理机制。在出台地方性医疗陪护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由卫生主管部门联合公安、工商、人力资源等部门,对违法违规从事医疗陪护活动的黑护工进行清理,以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
4、成立护工行业协会。通过行业协会的成立,进一步规范护工的职业行为和服务标准,提高护工的职业素养和服务质量。同时,行业协会还可以为护工提供培训、交流和维权等服务,促进护工行业的健康发展。
提案答复:
海泓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我盟医疗陪护市场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依据职能职责,市场监管部门针对医疗陪护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在执法检查中,要求医疗陪护服务机构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全部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同时,要求双方签订协议,明确服务内容与标准、价格与计费方式等内容,能够使价格更加透明化,避免口头承诺“打包价”后临时加价等价格纠纷。针对未就职于医疗陪护机构的陪护工开展自行揽活的行为,建议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清理整治。
感谢您对医疗陪护市场方面的关注,希望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锡林郭勒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