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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规范公务员考试培训广告发布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索引号:01165930-2/2025-00002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分类:其他
概述:关于规范公务员考试培训广告发布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成文日期:2025-03-04 15:00:00 公开日期:2025-03-04 10:00:58 废止日期:——— 有效性:有效

关于规范公务员考试培训广告发布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来源:锡林郭勒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03-04 10:00 浏览次数:

为切实规范公务员考试培训广告发布行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公务员考试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锡盟市场监管局现对公务员考试培训广告发布行为进行以下提醒告诫:

  • 公务员考试培训广告应符合《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始终坚持正确导向,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 公务员考试培训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所推销商品或服务的广告内容真实、合法,不得发布虚假违法广告。
  • 公务员考试培训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党旗、党徽,以及共青团、少先队、妇联、工会、残联、红十字会等机构的标志标识。

四、公务员考试培训广告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不得使用错别字或者篡改成语。不得单独使用外国语言文字。

五、公务员考试培训广告宣传应当理性客观。不得传递不正确的价值观,烘托、渲染紧张氛围,故意造成学生或者家长的焦虑情绪。不得发布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公务员考试培训广告。

六、公务员考试培训广告不得含有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的内容。对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内容,如“官方指定”“保过”“高上岸率”等。

七、公务员考试培训广告不得含有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内容。擅自使用有一定影响力的社会组织名称等误导考生和社会公众。

八、公务员考试培训广告不得违反明码标价相关规定公开标示收费项目、标准等信息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九、公务员考试培训广告中表明附带赠送的课程、图书礼包等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不得发布含有虚构原价、虚假折扣等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推销公务员考试培训业务的广告。

十、不得发布推销公安机关认定的非法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违法广告。不得发布含有诋毁、歧视、侮辱、排挤竞争对手等内容搞不正当竞争的虚假商业宣传广告。

请公务员考试培训机构及广告市场经营主体,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合法合规制作、发布公务员考试培训广告,对违反上述要求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同时呼吁、欢迎社会各界对公务员考试培训广告发布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相关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服务热线投诉举报。

锡林郭勒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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