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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乌拉盖管理区义昌德肉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内蒙古著名商标认定申请的审查推荐报告
索引号:01165930-2/2016-00235 发文字号:锡工商办字〔2016〕69号
发文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分类:通知
概述:关于乌拉盖管理区义昌德肉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内蒙古著名商标认定申请的审查推荐报告
成文日期:2016-09-28 00:00:00 公开日期:2016-09-28 00:00:00 废止日期: 有效性:有效

关于乌拉盖管理区义昌德肉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内蒙古著名商标认定申请的审查推荐报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16-09-28 12:00 浏览次数:

我局于2016730日收到《乌拉盖管理区义昌德肉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关于认定“義昌德商标为内蒙古自治区著名商标的申请》及《内蒙古自治区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等相关材料。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著名商标认定及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申请人的认定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了严格审查和调查核实。经审查和调查核实,并经2016810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我局认为该申请人认定申请符合规定,同意推荐认定乌拉盖管理区义昌德肉食品加工有限公司昌德商标为内蒙古自治区著名商标。现将审查和调查结论报告如下:

一、认定申请人基本情况

著名商标认定申请人名称:乌拉盖管理区义昌德肉食品加工有限公司;住所:锡林郭勒盟巴音胡硕镇东街2;成立时间:20097月;法定代表人:苏志坤;注册资本:300万元;经济性质: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屠宰及肉类加工、销售;经营状况:良好。

著名商标认定申请人发展历史及发展前景:该公司成立于1997年,总占地面积达7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是一家经营了19年的老字号企业。该公司的加工车间设有先进的滑道式流水线,有速冻库80吨、储藏库1650吨,生产设备配套齐全、工艺布局合理。公司年平均加工12.6万只羊单位,销售羊肉1030吨,加工牛2780头。进一步拓宽了品牌的知名度,形成了一定的品牌效益。

二、认定申请人相关资格条件

(一)认定申请人住所或者商品产地:锡林郭勒盟巴音胡硕镇东街2;属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行政区域内。(依据:ZM.1ZM.2ZM.3);

(二)认定申请人为注册商标所有人,与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应合法资格证明、《商标注册证》名义相一致(依据:ZM.1ZM.2ZM.3ZM.6ZM.7ZM.8ZM.9);

(三)认定申请人设有商标管理机构,配备商标管理人员,有商标使用、保护和管理措施,规范使用商标(依据:ZM.21);

(四)认定申请人没有发生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随着昌德商标知名度的不断扩大,认定申请人通过进一步建立健全商标管理制度,积极申报内蒙古自治区著名商标等措施,主动保护自己的商标专用权。若出现被他人假冒侵权的,认定申请人将及时向工商、法院等部门提出保护诉求,(依据:ZM.21

(五)认定申请人建立完善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其产品质量近三年无较大质量事故(依据:ZM.11ZM.20ZM.24ZM.25ZM.26

(六)认定申请人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依据: ZM.10ZM.14SM.1)。

三、申请认定商标的注册和使用

(一)申请认定商标文字图样:        (依据:ZM.8ZM.9);

(二)申请认定商标核准注册的时间:2002421日;核定类别:29;核定使用商品:肉、牛肚、肝、肉干、肉松肉、牛肚、肝、肉干、肉松商标注册人:乌拉盖管理区义昌德肉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商标注册证号:1559226;商标注册人与申请人一致(依据:ZM.1ZM.5ZM.6ZM.7ZM.8ZM.9ZM.19);

(三)申请认定商标已连续使用14年,申请认定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商标注册证核准日期)起已连续三年以上依法使用,商标权无争议(依据:ZM.6ZM.7ZM.8ZM.9);

(四)申请认定商标实际使用的商标标识与《商标注册证》上核准的商标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相一致(依据: ZM.5ZM.6ZM.7ZM.8ZM.9ZM.19);

(五)申请认定商标实际使用的商品(服务)范围在《商标注册证》核定的使用范围之内(依据: ZM.5ZM.6ZM.7ZM.8ZM.9ZM.19);

(六)申请认定商标及所指商品(服务)的广告宣传情况(依据:ZM.17)。

年度

媒体类型

广告宣传

载体

宣传范围

宣传费用

合计

(万元)

2013年度

电视

乌拉盖广播电视台

巴镇

12.4

41.24

报刊、网络

锡林郭勒盟日报

锡盟

13.24

户外、展览

擎天柱

巴镇

15.6

 

 

 

 

2014年度

电视、广播

乌拉盖广播电视台

巴镇

15

44.42

报刊、网络

锡林郭勒盟日报

锡盟

11.62

户外、展览

擎天柱

巴镇

17.8

 

 

 

 

2015年度

电视、广播

乌拉盖广播电视台

巴镇

13.8

55.35

报刊、网络

锡林郭勒盟日报、网站

锡盟

22.15

户外、展览

擎天柱

巴镇

19.4

 

 

 

 

四、申请认定商标所指商品(服务)的基本情况

(一)申请认定商标所指的商品(服务):(依据:ZM.5);

(二)申请认定商标所指商品(服务)近三年的销售情况(表格的格数可以在页数内自由增减,但不能改变表格内容);

年度

销售量

(吨)

销售收入

(万元)

利润

(万元)

税 金

(万元)

2013

380

1800

85

8.6

2014

450

2700

90

9.3

2015

500

3000

110

12

(三)申请认定商标所指商品(服务)的销售范围:内蒙古、东北、华北(依据:ZM.15ZM.16);

(四)申请认定商标所指商品(服务)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质量和科技含量在自治区内国内同类、同品种商品(服务)中优良,市场前景良好。(依据:ZM.1ZM.2ZM.3ZM.6ZM.7ZM.8ZM.9ZM.10ZM.11ZM.24ZM.25ZM.26SM.1);

(五)申请认定商标所指商品(服务)质量和科技含量在辖区盟市内同类、同品种商品(服务)中优良。(依据: ZM.10ZM.11ZM.24ZM.25ZM.26SM.1);

(六)申请认定商标所指商品(服务)没有在自治区级有关部门组织的质量统检、抽检、定期监督检查中发生过因质量事故或涉嫌假冒、仿冒他人商标等纠纷。(依据:ZM.1ZM.20);

(七)申请认定商标所指商品(服务)近三年获得荣誉情况。

获得荣誉

颁发机构

颁发时间

1、锡林郭勒盟知名商标

锡林郭勒盟知名商标认定委员会

2014

五、申请认定商标推荐为内蒙古自治区著名商标的其他重要情况或理由

该公司是乌拉盖管理区最大的肉类加工企业,本着全力打造锡盟牛羊肉特色品牌的原则,将该企业列入申报内蒙古自治区著名商标的行列,再加之该企业生产经营状态良好,运行较为规范,且企业非常重视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和保护,懂得积极运用商标战略开拓占领市场,其产品注册商标在盟内外及有关省市一定区域享有较高的声誉和信誉,市场占有率较高、辐射面较大,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和良好的发展前景,因此,特推荐“昌德”商标申报内蒙古自治区著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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